两名未成年学生为筹零花钱街头贩毒

2010/9/25 4:37: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楚天金报) 一个联系“上家”,一个联系“下家”,两个“毛头小伙”竟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硚口区法院审理此案时,二人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个联系“上家”,一个联系“下家”,两个“毛头小伙”竟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检察院获悉,两学生虽是未成年人,同样因贩卖毒品获刑。

  经查,1993年出生的小军(化名),是家中的独生子,备受宠爱。上中学后,小军迷上了上网,开始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而1992年出生的小力,则是从小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武汉,因为父母忙于打工,平时很少管教小力。

  二人因为经常在一起上网而结成了好友,为了筹集更多上网费和零花钱,2010年4月,由小军联系毒品来源,小力联系了毒品买家,准备以贩毒赚点零花钱。4月21日13时许,二人来到武汉市硚口区多福路某店门口,欲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卖给任某。刚刚交易完毕,二人就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当场从任某身上收缴毒品1包,从小力身上收缴人民币500元,从小军身上收缴携带的毒品11包。

  硚口区法院审理此案时,二人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提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二被告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判处小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赵雯 实习生王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