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73岁的喻太婆和王女士同住在武昌幸福里小区的同一栋楼上,喻太婆住5楼,王女士住8楼。这两天,因为两条狗,两人闹上了法庭。
喻太婆上楼时恰逢王女士牵着狗下楼,在狭窄的楼道内,喻太婆摔倒致骨折。太婆称是听到狗叫后躲闪吓得摔伤的,索赔医疗费等共3.5万元;但王女士予以否认,称她看到老人摔伤后送医院治疗,是救助行为。
昨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未能调解,而喻太婆尚未对伤势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决定择日再次开庭。
原告:被狗吓着摔成骨折
喻太婆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9日下午3时许,她上楼回家,刚上到1楼的第4级台阶时,王女士牵着的两只狗从楼上下来,狂吠着冲到她面前,她有些害怕,后退躲闪时摔倒受伤,致右手臂两处骨折,治疗费近2万元。
事发后,王女士送她到社区医院检查,因没有拍片设备,又把她送到省人民医院,并垫付268元医疗费。
喻太婆认为,她听到狗叫后摔成骨折,王女士应拿出手术费,但王女士拒绝了。双方随后到积玉桥派出所,经***调解未果。
喻太婆称,此事给她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损害,经常不能入睡、身心痛苦,要求王女士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3.5万元。
被告:及时送医是见义勇为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王女士说,喻太婆在楼梯上摔伤后,她就将太婆送到医院治疗,不想却被告上法庭,这让她有些无奈,“那以后看到有人摔伤了,还会上去帮助吗?”王女士称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因她是在帮忙做好事,没有责任,所以无法支付。
王女士的辩护律师称,王女士的救助行为系见义勇为,看到老人摔伤后,是出自同情心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原告将王女士告上法庭是错告,太婆是在小区内的公共通道上摔伤的,应将小区物业公司列为被告,而不应错将好心送其治疗的邻居列为被告。
王女士的辩护律师还称,被告饲养的动物对原告无任何攻击性行为,原告摔伤与小区物业公司有直接关系,与被告饲养动物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长江商报 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