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丰县罗塘乡的25岁男子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16岁的少女。2010年5月25日晚,张某开车和几名朋友带着这个少女出去玩,快到目的地时,因为车开不进去要步行,在其他人先行下车时,张某要求该少女与自己留在车里聊会天。
该少女认为张某像个“大哥哥”,于是放松了警惕,和张某留在车内,当其他人离开后,张某竟先后两次在车里对其实施强***。
不久,张某又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正在上学的18岁少女,凭着花言巧语,利用其对自己这个“大哥哥”的信任,2010年6月3日23时许,张某以吃夜宵为由,开车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处,用暴力及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这个行为恶劣的张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合肥市长丰县法院一审以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了受害人医药费等损失。
赵铎 范席晶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