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洁)正值房价高涨时,王海明以自己有房子要低价卖出为由骗取赵某11万元,赵某发现上当后将王海明扭送至公安机关。10月26日,王海明涉嫌诈骗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庭审时,王海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该案将定期宣判。
已过而立之年的永登人王海明一直在兰经商,2007年至2009年间,王海明对赵某声称自己在七里河区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且价格便宜。在王海明劝说下,买房心切的赵某夫妻俩东拼西凑给王海明奉上了11万元购房款。拿钱后王海明没有兑现承诺,而是四处挥霍。案发后,王海明向赵某退回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