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飞鹏 通讯员 苏倩雯 赵凌 两名台湾居民,招募数十名会讲韩国语言的东北籍朝鲜族人员,在珠海一小区内组成一个电信诈骗团伙,通过电话诈骗方式,骗取数十名韩国居民款200余万元(本报8月12日曾做报道)。昨日上午,珠海香洲区法院对这宗珠海最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台籍主犯阙文苑、张维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55人团伙中,只有6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5个月骗得33名韩国居民205.2万
台湾居民阙文苑、张维斌去年2月至7月,各出资20万,先后招募5名台湾居民、44名熟练掌握韩国语言的东北籍朝鲜族人员以及4名辅助工作人员,租用拱北银石雅园的五套房子作为主要作案场所,利用电脑的自动拨号系统向韩国民众拨打诈骗电话,谎称对方办理的信用卡被寄到邮局,诱骗对方按提示键将电话转到被告人处,趁机套取对方个人信息,谎称对方账户资金存在被盗风险,以更改磁条信息防止资金被盗为名,让对方将钱转入韩国银行账户中。最后,由韩方人员将钱款转入该团伙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
据查实,5个月内,该团伙从33名韩国居民手中骗得款项共计4.1亿韩元,折合人民币205.2万元。
主犯辩护人曾请求从轻处罚
在之前的庭审中,主犯阙文苑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200余万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被害人被骗的金额不是直接转入被告人的账户,由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韩国犯罪人员,无法确定本案33名韩国被害人被骗的金额就是本案的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所骗,且阙文苑当庭认罪,没有前科,请求法庭考虑证据上的缺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为,根据从被告人处扣押的犯罪工具移动电话通话记录及韩国警察厅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阙文苑、张维斌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阙文苑、张维斌定罪处罚。判决主犯阙文苑、张维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6人因未获报酬被免予刑罚
同时,在犯罪过程中扮演“韩国警察科长”以及参与集团主要管理的吕佳霖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扮演“韩国警察”在团伙中处于“一线人员”的车龙范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在团伙中参与诈骗的39人分别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整个犯罪团伙中,只有6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丽华、金花、金秋玉、朴敏浩、金丽红、张连顺在2009年6月底至7月初参加诈骗集团参与诈骗活动,在被抓获前未获得报酬或犯罪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记者没有接到任何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