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他人同名被错认为被告 70万存款被冻结

2010/10/20 15:5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顶坡村村委会在这份《变更决议上》上面写明:该股东变更决议中的“陈开华”,不是江口镇大东村的陈开华——这段话上,盖有顶坡村村委会公章。该村村支部书记关国祥对记者表示,该养鳗场是1985年开办的,原股东关文水当年也是顶坡村村民,目前在江口镇上。

陈开华哥哥展示法院出示的冻结书

陈开华哥哥展示法院出示的冻结书

  10月18日,47岁的莆田男人陈开华,躺在福州总院普外科病房里,换药时总习惯性地捂着腹部,眉头紧皱,满脑子都在想如何借钱的事。

  从10月8日做病癌肿瘤切割手术以来,他已经花了将近5万元医疗费,那是他东挪西借来的,随之而来的还有化疗的大量费用。

  他告诉记者,曾经的他很有钱,英国打工11年,在银行存了70多万。但那些钱,看得见摸不着。

  2009年11月11日,他还远在英国打工的时候,那笔钱被法院冻结了——据他称,起因是一名与他同名同姓的人欠了银行贷款,而银行方面律师却将他错定为被告,最终被法院判定还钱。

  虽然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莆田中院也受理了再审申请,但再审之日目前看来还难以预期。

  陈开华自述:

  一纸裁定书莫名空降

  出国打工11年 所攒70多万钱突遭冻结

  70多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遭冻结,发生在2009年的11月11日。那时,陈开华还在英国打工。“那一天,我接到妻子的越洋电话,我就懵了,好好的存款,怎么就莫名其妙被法院冻结了?”陈开华说。

  他是莆田涵江区江口镇大东村人,1998年去英国打工。去年11月11日,妻子陈梅英接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一纸“裁定执行书”。执行书显示,陈开华等人涉及一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于2000年5月向陈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陈等人一直未履行判决。经查明,陈等人有银行存款,包括陈夫妇在内的多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此时,距离陈开华去英国打工已有11年。

  家住江口镇大东村老家的哥哥陈文桂等人,赶到莆田中级人民法院档案馆,看到了1999年12月27日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1997年,“陈开华”和他人一道,在莆田江口镇顶坡村办养鳗场时,先后三次向银行贷款86.23万元,但当借款期满时,养鳗场并未清偿借款本息。1999年9月,银行将该养鳗场“陈开华”等几名股东告上法庭。当年12月,莆田中院判决陈等人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关利息。

  该案判决一直没有得到执行,此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厦门某公司。

  “11年前陈开华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而这期间我们居然一无所知。”陈文桂苦笑着说。而陈开华更喊“冤”,他从没与人合办养鳗场,又怎么可能因此向银行借钱?

  为证清白:

  家人近一年内四处奔波

  身患癌症 如今为治疗东挪西借

  去年11月、12月,陈梅英和陈开华夫妇先后向莆田中院和福建省高院,提交《执行异议补充申请书》和《再审申请书》,表示陈开华始终没有参与合伙开办顶坡养鳗场,开办者“陈开华”另有其人,申请撤销1999年莆田中院对陈开华的民事判决部分,及时立案再审,并解除陈开华夫妇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冻结。

  也是在那期间,陈文桂得知,《顶坡养鳗场股东变更决议》有“陈开华”的签名后,便让弟弟从英国寄回签名,与《决议》中的签名作比较,并于今年六月送去做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为:两者不出自同一人之手。但现在的债权人认为,这份笔迹鉴定是单方面鉴定的,不符合法律程序。

  直到今年2月25日,莆田中院最终受理了再审申请。“但八个月过去了,再审还是没眉目。”陈开华说。

  今年9月中旬,陈开华从英国回到莆田,在回国体检时却意外地发现,由于多年积劳成疾,自己已患上胃癌。

  住进福州总院后,10月8日,陈开华做了病癌肿瘤切割手术,因为身体虚弱,8日、9日和10日在重症病房监护,11日才转入普通病房,目前已花费五六万元医疗费。主治的宋医生表示,陈开华已是胃癌中晚期,“必须进行化疗”,而化疗又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70多万却被冻结着,这叫我们怎么办?”谈到此,50多岁的陈文桂眉头紧锁。

  当事人证实:

  此“陈开华”非彼陈开华

  他成了另一人的替罪羊

  在听取陈开华关于“乌龙”事件的叙述后,记者一行赴莆田进行相关的采访。

  陈开华的律师——莆田诚毅律师事务所方步章律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莆田江口镇顶坡养鳗场股东变更决议》。这份1996年10月29日签署的《变更决议》显示,顶坡养鳗场原股东为顶坡村委会和一名叫关文水的人,之后村委会和关文水将股权转让给“陈开华”等三人。

  顶坡村村委会在这份《变更决议上》上面写明:该股东变更决议中的“陈开华”,不是江口镇大东村的陈开华——这段话上,盖有顶坡村村委会公章。

  该村村支部书记关国祥对记者表示,该养鳗场是1985年开办的,原股东关文水当年也是顶坡村村民,目前在江口镇上。

  记者随后在江口镇上找到了“关文水”。关向记者出示的身份证显示,其名为关文水,“《变更决议》上的关文水就是我,养鳗场的原股东之一。”据他证实,养鳗场的“陈开华”是当年莆田行政区域改动前的涵江区人,当时的大东村属莆田县,而大东村陈开华是莆田县人,“他们是两个人。”

  此外,记者在方步章律师提供的一份盖有顶坡村村委会公章的材料上看到,一名叫蔡国珍的男子写明:“本人系江口镇顶坡村人,在原莆田县江口镇顶坡养鳗场任会计。特证明江口镇大东村陈开华从来没有参与合伙开办原莆田县江口镇顶坡养鳗场。特此证明”。顶坡村支书关国祥也证实,当年蔡国珍确实是该养鳗场会计,目前也是顶坡村会计。

  如果这些当事人说法属实,那么,顶坡养鳗场的“陈开华”又是谁?

  陈文桂等人称,养鳗场的“陈开华”是现在的涵江区三江口镇人,1971年出生,比这个陈开华小8岁。“不过,这名真正的养鳗场‘陈开华’现在谁也找不到了。”

  记者注意到,银行的起诉书上,被告陈开华的居住地址是“江口镇顶坡村”,地址正是顶坡养鳗场所在位置;而在判决书上,居住地址变成了“江口镇大东村”。

  莆田中院:

  银行将大东村陈开华列为被告

  法院以银行方面提供信息为准

  “诉讼主体弄错了。莆田有七八十个叫陈开华的。”陈文桂认为,由于没有登记养鳗场经营者的身份证等信息,弟弟才被法院张冠李戴。再说,“当时不管怎么认定谁是被告,起码得让我们知道,可是我们不仅没接到传唤,也没接到判决书。”

  对于这样的说法,莆田中院审委会委员刘元瑛表示,陈开华的个人信息是原告银行提供的。银行起诉时,当时几名被告都找不到,法院只能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至于当初是如何确定被告身份的,银行现任张行长则表示,该行早已将债权转让,加上年代久远,许多情况并不是很清楚。不过,据其透露,该行在给企业公司贷款时,贷款协议上只登记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信息,并没有每名股东的具体身份证信息。另外案件相隔久远,该行人事变动较大,当年的信贷员目前也无法找到。

  而对于陈开华方面所述没接到传唤和判决书一事,莆田中院刘元瑛则表示,因为当年几名被告均躲起,法院无法找到,传唤时,莆田中院就在中院公告栏上贴上了传唤通告;而在被告缺席审理判决后,也将判决书贴到了公告栏上。

  刘表示,这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对此,陈开华陈文桂等人却有异议。“我们家住址都没换,就算当时陈开华不在家,传唤和判决书都应该寄到他家里,家人才知道怎么回事。”陈文桂说,“我们没犯事,怎么会去特地跑到法院,看公告栏的东西?”

  对于此案至今仍未再审,刘元瑛表示,去年底法院冻结了陈开华账户70多万存款,今年二月已受理再审申请,但如果此案不符合再审标准,将驳回其申请;而此案最终能否再审,需要经过审查、调卷和鉴定等多个程序。由于陈开华之前是通过非法途径出国,鉴定会更加复杂。目前,他们已向审委员申请延长时限。

  他表示,从受理再审到最终再审,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再审的时间目前还不好确定。而在再审判决前,法院不可能解冻陈开华的账户。

  律师说法>> 此案能否再审何时再审仍未知

  陈开华是否被冤枉,70多万存款何时解冻,一切还有待于最后的再审。对于本案的几个焦点问题,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做了解答。

  他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在起诉时应弄清被告身份,包括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如果银行连被告身份都没有弄清楚,肯定存在过错。

  其次,法院在立案、审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应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当事人是否与案件有关联,然后才能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最终作出公正判决。

  而对于判决书的送达,林柏冬表示,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将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和传票送给当事人。

  此外,由于每年申请再审案件很多,真正再审的案件有限,法律对再审的时间也没有作明确规定。所以,此案能否再审,何时会再审,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本报记者 徐达华 刘清华 /文 李剑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