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赵建峰 记者 宁军 通讯员王庆和) 高中生王某现在后悔不已,为了哥们义气,他将朋友买的一包“违禁药”藏在裤裆里。昨日上午10时,在西安火车站广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王宏、王某两人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做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王宏、王某在绵阳火车站乘成都至西安的K6次旅客列车,次日10时许在宝鸡车站出站时,***从王某裆部查获一包毒品,净重47.6克。经查,毒品是王宏在绵阳购买授意王某藏匿在裆部的。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宏、王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判决王宏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