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利芳 通讯员 郑重) 一心想发大财的靖远县男子李某竟然将办理居民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视为商机,瞅准老人和妇女,骗取十余人的上万元挥霍。近日,李某被靖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8月,李某无意中了解到靖远县乌兰镇为当地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李某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便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为他人办理“两金”,并将行骗的对象选择为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和在家待业的妇女,先后从12人手中共骗得人民币11940余元,被其全部挥霍。今年6月,李某深感后悔,遂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对李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