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失恋被甩,弟弟怒杀他人,结果却没弄清楚对方身份,犯下一宗乌龙命案。昨日,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称,被告人蒋凯作案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酒后杀人当天被捕
昨日,在庭上,被告人蒋凯完整供述了自己作案的过程,并当庭表示认罪。蒋凯说,被害人李红是韩某鹏的女朋友,虽然是老乡,但原来不认识。2010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他和韩某鹏等一群老乡在南朗车站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喝酒,韩某鹏说叫女孩过来玩,于是把李红、夏某培两个接过来。凌晨4时许,喝得醉醺醺的蒋凯骑摩托车将这两个女孩和老乡赵某带回其租住的南朗镇竹子林19号出租屋402房。
据蒋凯称,他女朋友当时还在出租屋内睡觉,被他一巴掌掴醒赶到隔壁表弟屋,然后蒋凯和李红坐在床上开始聊天,而赵某和夏某培坐在另一张床。聊起家庭时,变故发生了。李红说她有个哥哥叫李小虎,蒋凯联想起自己姐姐曾被李小虎“玩过”,恋爱后被甩掉,于是他和李红吵起来,后来便动了刀。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蒋凯用匕首朝李小红前胸、后背、左上肢等部位连刺多刀,导致李红当场死亡。当日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402出租房内将蒋凯抓获归案。
公诉人称应判处死刑
不过,蒋凯在法庭上更改他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口供,检举同案犯,引起争议。他称,自己动刀后,同屋的赵某也来帮忙,拿着匕首捅了李红数刀。因杀人后,他和赵某曾有口头约定,一切责任由他来承担,赵某以后负责照顾他的父母和他女朋友肚子里的孩子,所以对警察说的是赵某过来夺刀,阻止杀人。可是自己被抓后,赵某便躲起来,不愿管事,他现在要把***说出来。
蒋凯的辩护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陈从虎律师表示,如果检举同案犯属实,可以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应该考虑这一点。公诉人对蒋凯的当庭检举表示质疑,认为没有证据,当时同处一屋的夏某培的证言里完全没有提及这点。
中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蒋凯的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称,蒋凯作案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焦点
姐姐和李小虎是否谈恋爱?
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蒋凯承认只是听说姐姐与李小虎谈恋爱后被甩了,没有直接问过姐姐。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蒋凯姐姐和李小虎的证言,蒋凯姐姐说,她和李小虎是小学同学,但从来没有谈过恋爱,恋爱的是王小虎(化名)。李小虎也表示,从来没有和蒋凯姐姐发生过感情关系。
杀人后是否威胁他人封嘴?
在蒋凯捅刺李红的过程中,因为听到叫喊声,出租屋405房的两位老乡曾过来敲门,进来发现情况有异,但却被蒋凯赶出去。两位老乡作证说,蒋凯后来曾到405房来过三次,让他们不要管这事情,呆在屋里不许出门。
同住在405房的李红的男朋友韩某鹏说,蒋凯冲进来说“我把你的女朋友搞死了”,并威胁不许出门。早上,他趁蒋凯回402房,借上班人流掩护,跑到派出所报了案。证人夏某培也表示,蒋凯让她呆在屋里不要出去,如果敢把这事情说出去,就杀她全家。
蒋凯拒不承认说过让人封嘴的话。蒋凯说,杀人后,他把尸体拖到厕所,把带血的床单、衣服塞进背包,清洗作案的匕首。然后他进厕所冲了个澡,同时冲掉旁边尸体上的血迹。因为太累,他在床上睡了一觉,8点多醒来后,让赵某出门买早餐,后来警察冲了进来。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蒋凯今年22岁,是河南临颍县人,年龄不大,却有数次犯罪记录。
还未成年就犯下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06年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4年。
2008年11月刑满释放,不久后来到中山南朗一家鞋厂打工。
采写:南都记者 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