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政 通讯员 张新强)一个建委小小科长,利用职务便利,4年间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100多万元,用来购置豪车。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检察院获悉,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小城镇建设管理科原科长王某(男)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查获。10月22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受贿百万座驾换奥迪A6
王某是巴南区人,1963年出生,曾任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小城镇建设管理科副科长、科长。虽只是个“小官”,但负责巴南区所有工程建设管理,掌握着大量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资源,相关工程建设承包公司、房屋开发企业都有求于他,于是王某利用自己手中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敛取钱财。
据查,2001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王某在马王坪道路改造和安置房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包公司30万元;在李家沱渝沙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向一房屋开发公司索要20万元;在巴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中占“干股”,分红60万元;收取一房产开发商老板3万元。共计113万元。
有了钱后,王某便将以前乘坐的东风雪铁龙轿车换成了奥迪A6。
称办事收钱理所当然
案发后,检察官审讯他时,他竟认为替人办事收受财物是理所当然,是自己辛苦工作应得的报酬。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大、资金多,而一些要害职能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所有会出现“小官大腐败”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