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名贵提包后索感谢费被当小偷殴打

2010/11/12 3:13: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1月9日,男子张明(化名)捡到一名贵LV提包,通过包内的资料联系上失主刘建(化名),希望索要感谢费。昨日,经过江北区江北城交巡警平台民警调解,刘建赔偿了张明500元的“医药费”,双方决定都不再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 张樟)11月9日,男子张明(化名)捡到一名贵LV提包,通过包内的资料联系上失主刘建(化名),希望索要感谢费。但当张明约出刘建见面议价时,却被刘建称为小偷遭殴打。昨日,经过江北区江北城交巡警平台***调解,刘建赔偿了张明500元的“医药费”,双方决定都不再追究责任。

  保时捷遭砸丢失LV包

  10月28日晚9点左右,江北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刘建到江北城办事,将自己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停在重庆大剧院附近。半小时后,他办完事准备开车离开时,却发现轿车后窗被人砸开了一个大洞。他打开车门检查后发现,放在车后排的一个米黄色LV男式提包不翼而飞,同时堆放在一旁的10条云烟和两条天子烟也不见踪影。刘建立刻来到江北城交巡警平台报警,刘建称,丢失的名贵烟并不算什么,关键是价值上万元的正版LV提包包内还有一份和客户签订的价值上百万的合同。警方接警后当即立案调查此事。

  “神秘人”约见索要感谢费

  11月9日上午,刘建接到一个神秘电话,打来电话的人称捡到了他的提包,并提出支付一定的感谢费才归还。刘建立即将情况向江北城交巡警平台报告,平台***立即与打给刘建电话的人取得联系,但对方得知是警察询问情况时,便匆匆挂断了电话,随后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当天晚上,“神秘人”换了一个号码再次打电话给刘建,与刘建约定晚上8点在南岸宏声广场见面,并称见面后再商议感谢费的价格,且不准刘建报警。面对“神秘人”鬼鬼祟祟的行事方式,刘建怀疑他很可能就是砸车的贼。这一次刘建没有通知警方,而是约了4个朋友一起前往南坪一看究竟。

  议价不成男子反遭殴打

  当晚8点过,刘建等一行5人和“神秘人”在约定地点见面,他发现“神秘人”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这个包很贵哦,里面还有上百万的合同,你看拿好多钱嘛?”男子开门见山地说道。“你这个小偷,还想要钱?”刘建上前一把抓住男子的衣服。“你凭啥子说我是小偷?”并不服气的男子和刘建抓扯起来。刘建的几位朋友见状立刻冲上前对着男子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并将其按倒在地。过往市民看见有人打架,立刻报警。两分钟后,宏声广场交巡警平台的交巡警来到现场事态才得以平息。随后,南岸警方与江北城交巡警平台取得联系,江北城交巡警平台的交巡警将一干人带回进行调查。

  双方签订“调解书”互不追究

  在江北城平台值班室,男子称自己名叫张明,11月9日上午,他在科技馆附近绿化带的草丛中捡到了该提包,他判断失主是有钱人,于是就想索要一笔感谢费。

  昨日上午,江北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张明确实不是砸车偷盗的人,在***的调解下,刘建和张明签下了调解书,刘建赔偿了张明500元的“医药费”,双方决定都不再追究责任。

  律师说法

  可要“感谢费”

  但不可拒不归还

  捡到别人东西是否可以索要“感谢费”呢?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唐永彬律师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法律条文中没有规定收费多少,也没有规定要付“感谢费”。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张明索要报酬,但刘建可以不给。《刑法》还规定,经查实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