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图形 朱佩佩
在合肥市三十二中校内信息栏里,贴着几张对作弊学生的处罚通报。这些通报在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心里引起了波澜。张先生的孩子就在这所学校念高中,看见同学大名被通报之后,孩子和他探讨起“学校做法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理由听起来很“充分”:“可以批评我,但不能让我在全校同学面前丢脸。”
A学生质疑
通报作弊侵犯了名誉权?
张先生的孩子在位于合巢路上的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读高中,11月中旬,学校举行了一系列考试。考试中,学校揪出了一批作弊的学生。有人夹带,有人带资料入场,还有人用手机作弊。
学校很快对作弊学生做出了记过、严重警告等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写成了通报,张贴在了学校的信息栏里。
张先生的孩子看见同学的名字也被公布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回来说,最近几天他同学心里挺不好受。因为他同学觉得,做错事可以接受批评,但是全校曝光,让人太没面子了,以后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同学和老师。
“学校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同学的名誉权?”孩子对此心存疑问。张先生说:“以前我上学时,学校对作弊的学生经常采取通报手段,不仅‘贴’大字报在校门口,还用广播在课间播放。我一直觉得很正常,从没想过学校做的对不对。既然孩子提出来了,我觉得可以探讨一下。”
B教育部门
作弊被发现学校可通报
1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学校,学校有两道门,在两道门中间的信息栏上,张贴着对学生的处罚通报,在校园里面,记者还看见一块竖在地上的宣传板上贴着处罚通报。
学校一位孙姓负责人表示,学校以前发现作弊的学生也采用过这种方式,学生作弊肯定是要处罚的,根据规定,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都要公布,写明名字、班级和缘由。情节非常严重的,还要上报教育局。
合肥市教育局基教科一张姓工作人员详细解释说,重新修订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有规定,对学生的处分……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
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学校出发点是让孩子认识到错误,还是应该采用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多管齐下,并且注意关注孩子后续情况,真正起到教导的效果。建议学校慎用这种方式。
C法律专家
通报有依据不侵名誉权
学校的做法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那么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呢?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义飞解释,《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在张先生所说的这个事件中,高中生考试作弊属于事实,学校将处罚通报贴在校内信息栏里,虽然内有学生姓名、班级以及因何事受何处罚,但是并非诽谤,也没有侮辱意图。因此学校通报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D教育专家
学校应以柔性引导为主
安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王守恒教授说,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作为供大家学习的地方,也需要制定“规矩”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确实违反了规定,那么学校给予一定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是可以的。
但是在使用刚性惩罚措施的时候,建议学校能以柔性教育手段为主,采用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和家长联动等方式,使孩子知道自己真的做错了,一并让更多的孩子受到感化,从而达到扩大战果,端正学风的效果。
这件事情也凸显出一些学生的心理脆弱,难以接受批评意见。总之,棒杀和捧杀两种教育方式都是不对的。若是孩子做错事,首先要引导孩子正视错误。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可能犯错,学校要做到“不抛弃、不放弃”,不能因为学生干了一件错事而全盘否定,而家长则更要给孩子鼓励。
本报记者 徐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