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做生意隐瞒妻女低价卖房被判无效

2010/12/4 3:0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刘杰)张某为做生意,隐瞒妻女将自家房屋卖给他人,还伪造了一本房产证放在家里。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和赵某属于恶意交易,确认这份合同无效。最终,法庭认定张某和赵某属于恶意串通,确认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报讯 (记者 刘杰)张某为做生意,隐瞒妻女将自家房屋卖给他人,还伪造了一本房产证放在家里。妻子得知后,将丈夫和买主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和赵某属于恶意交易,确认这份合同无效。

  2003年,刘女士和丈夫得到拆迁补偿款33万元,便在朝阳区慈云寺附近购买一套房屋,面积为58平方米。随后,这套房屋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

  今年年初,刘女士拿着房产证领取噪音补偿款时,被告知房产证是伪造的。她在房管部门查询得知,家里的房子已被丈夫以总价39.5万元卖掉,目前房子登记人是赵某。

  当时,张某已经离家多日。刘女士认为,去年5月,附近小区的二手房均价在1.5万元以上,丈夫张某瞒着自己和女儿,擅自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赵某,两人属于恶意串通,因此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张某和赵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买主赵某的代理人说,赵某买房属于善意取得。去年5月22日,他们是以总价格66万元交易的,他首付了21万元,剩下的按揭支付。张某没有出庭应诉。

  法庭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张某和刘女士的共同财产,张某在卖房时应征得刘女士同意,否则算是无权处分。本案中,张某卖房后将一本伪造的房产证放在家里,可以认定他没有征得刘女士同意,是擅自卖房。对于赵某来说,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们的交易价格是39.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不属于善意取得。

  最终,法庭认定张某和赵某属于恶意串通,确认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