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俊梅
通讯员 吕鹏飞
都市报讯 12月22日,记者从伊犁州公安局了解到,10天前在特克斯河河边林带中发现的被焚男尸,系该县一名高三年级复读生,通过警方侦查取证,证实该男生系自焚。
据伊犁州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13日早上10时30分,特克斯县公安局接到居民报警称:在特克斯河河边的林带中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男尸。现场有一部被烧痕迹的白、红色相间手机。
警方经核实该手机卡是以苏某身份证所办,在与苏某取得联系后,警方得知其身份证近日被同学沙某使用过,而沙某在12月10日离校后再未出现。
警方对沙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查沙某系特克斯县高级中学高三年级复读生,性格内向。12月10日上午,因违反校规受到班主任的批评,他与班主任发生了争执,当日14时许离校,至今未归。随后,警方调查得知,12月10日14时许,沙某在博斯坦街二环十字路口处提着一个约3L左右的白色塑料壶往特克斯河边行走。
12月15日,经DNA检验认定死者系自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