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7日讯(见习记者邹晶 通讯员 王卉) 去年6月的一天,江某与朋友喝了点酒,晚上9时许,江某路过一公司门口时,听到途径此处的余某正在打手机。喝了酒的江某嫌余某打手机声音太大,两人发生口角。江某见动嘴不成,随即掏出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余某腹部。几天后,江某为躲避“风声”到其朋友梁某住处藏匿。梁某虽得知江某惹祸,但仍留其在家中住了十余天。最终,两人被公安机机关查获到案 。经法医鉴定,江某这一刀捅得可不轻,致使余某小肠破裂,已经构成重伤。
近日,四方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梁某明知江某已经闯祸,仍旧为其提供隐藏处,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由于江某已经赔偿了余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梁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