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0日,和县法院沈巷法庭对一起买卖婚姻案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大刚(化名)与被告小凤(化名)离婚。
大刚今年46岁,沈巷镇人,早年丧妻,现如今儿女都已相继成家立业,他便萌生再婚念头。去年春节后,大刚经他人介绍去湖北相亲,与比自己年龄小15岁的女子小凤相识。在彼此相处二十几天后,大刚觉得小凤温柔贤惠,是理想中的伴侣,便给了准岳父母3万块彩礼钱后,将小凤带回家中。去年3月16日上午,大刚和小凤到和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当天下午,大刚又为妻子购买了衣物和首饰。当晚,大刚在厨房做饭准备庆贺一番时,小凤却不辞而别。大刚顿时慌了神,找遍了村子的各个角落也不见小凤的踪影。后来大刚又赶往湖北寻找小凤,发现小凤家的屋子是租的,一家人已人去楼空。大刚这才知道上了当。
蔡道林
本报记者 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