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拨110咨询炸掉医院科室是否会判死刑

2011/1/13 13:13: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张晗 王銮锋 前日上午9时许,佛山市中医院,一男子拨通110报警电话,向接线员咨询炸掉医院科室是否会判死刑。昨日下午,禅城警方证实确有此事,但男子被抓获时身上并未携带危险品,由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已将其行政拘留。

  南都讯 记者张晗 王銮锋 前日上午9时许,佛山市中医院,一男子拨通110报警电话,向接线员咨询炸掉医院科室是否会判死刑。便衣赶至医院,暗中布控6小时,男子被抓获。目前,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行政拘留。

  昨日,有知情人士透露,前日上午9时许,110接警中心接入一个报警电话。来电者是一名男子,自称曾在佛山市中医院泌尿科接受治疗,但钱花光了,病却没见好。在对个人境遇进行了一番说明之后,男子突然冒出了一个疑问,“如果我把泌尿科炸掉了,会不会被判死刑?”

  接线员听说报警人要炸医院,赶紧将其稳住,并通过询问得知,此人正身处佛山市中医院泌尿科附近。随后,警方安排便衣到医院布控排查。经过6个小时的监控,便衣终将打电话的男子抓获。

  昨日下午,禅城警方证实确有此事,但男子被抓获时身上并未携带危险品,由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已将其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动口没动手 只需负行政责任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只是口头的方式致电110,而没有做任何的准备,那么当事人仅仅是一种犯意表示,即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因此,当事人只需负行政责任。

  徐玉发还表示,假如当事人已经着手准备,比如准备了炸药等工具,在还未实施犯罪之前被警方抓获,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即涉嫌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