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骁) 结婚仅三个月,李某就将自己的新婚妻子打伤。近日,25岁的李某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2009年6月,李某和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并不和睦,常有摩擦。9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李某跟张某要钱和电动自行车的钥匙,说要出去上网,张某见李某已经喝了酒,便不给他。李某发起火来,抢下张某的眼镜掰坏,接着双手拽着张某的双肩将其从床角摔到地上,张某的头后部磕到地上,李某又向张某的身上踢了几脚,后扬长而去。李某的父母回家后看到张某一个人躺在地上,赶紧将张某送到了医院,到了医院后,张某失去了意识,经过十天的治疗,张某才出院。2010年7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报警。
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偏重),脑外伤后遗留轻度记忆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后二人离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