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巫山县人黄某用随身携带的保安证冒充警官证在街上“执法”,收缴他人贩卖的山寨手机,2月10日被巫山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9岁的黄某家住巫山县巫峡镇,平时以开车为生。去年8月11日9时许,黄某在县城广东路中医院旁遇见张某、罗某正在贩卖山寨手机。黄某突发奇想,拿出随身携带、曾在某单位当保安时用过的保安证,在两人面前晃了一下,自称“我是公安局的,这是我的警官证,你们贩卖山寨手机是违法的”。说完便当场“没收”了张某、罗某的仿诺基亚E71手机两部及附带的电池、充电器。
张某、罗某手机被缴后,越想越不对劲,拨打了110。随后黄某被警方抓获。
巫山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警察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正常活动,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黄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