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真正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正式移送至检察机关,目前涉嫌的罪名仍为诈骗。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已经接受“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嫌疑人时军锋亲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认为,该案不该再定为诈骗罪。
最新进展
真正嫌犯已被移送检方
受当事人亲属委托,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时军锋提供法律帮助。
2011年1月27日,王律师在鲁山县看守所会见了时军锋,据了解,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时军锋向办案机关提供了新证据,除了自首时提供的与武警许昌支队的用车合同外,他还提交了他与鲁山县下汤收费站和武警许昌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以期洗脱诈骗罪名。
今天上午,记者从王律师处了解到,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证实移送至检察机关,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批捕通知书,按照法律规定,大概在10天内,检察院会对该案作出相关的批捕决定。
目前对时军锋仍旧以涉嫌诈骗进行刑事侦查,但相关人员透露,在移送至检方后,罪名可能会有变化。
由于时军锋案尚未定罪,因此,替他顶包的哥哥时建锋目前仍旧处于被羁押的状态。
律师说案
不应被定诈骗罪
王永杰律师表示,时军锋出示的证据显示,其使用的军车牌照不是伪造的,来源于武警部队。“军牌本身是真的,时军锋并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便不构成诈骗罪,也更加不应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罪。”王永杰律师说。
如果军牌是假的,由于时军锋与武警部队签有“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120万元的费用,所以,也不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罪。
此外,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使用军车牌照等专用标志规定为犯罪,但该修正案是2009年2月才开始实施,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他不构成犯罪。
事件简述
河南禹州农民时军锋逃避高速公路高额过路费,案发后让哥哥时建锋顶罪。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该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天价过路费案”。时建锋承受不住压力,供出弟弟时军锋才是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随后平顶山中院决定再审。
时军锋此后自首,向媒体公开自己手中掌握的与武警部队签订的合同,以证明自己没有假冒军牌。他出具的合同显示,他和武警部队是合作关系,他每年支付武警部队120万元管理费,对方为其提供军车牌照等免费通行所需要的手续。
文/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