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路虎女车主男子获刑
“失恋男”携带仿真枪在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停车场作案被判14年半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樊强)27岁的“失恋男”闫某,苦等女友数天后身无分文,便拿着一把仿真枪,窜至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停车场内,将一名女车主的路虎车等财物劫走。
记者上午获悉,闫某被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万元。
2010年8月18日17时许,闫某在海淀区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东侧停车场,趁李女士欲驾驶路虎车离开但未关门的时候,强行进入车内抢劫。
闫某当时携带着仿真气手枪、管制刀具等凶器,曾采取掐脖、摁压等暴力手段对李女士实施抢劫。除现金外,闫某抢得路虎车一辆、手机两部、名牌女包及银行卡等物,上述款物价值134万余元。
闫某说,事发前他与女友闹别扭,在女友家附近苦等四天仍没见到对方,此时身上的钱已经花光,于是便想到了实施抢劫。
●法官提醒
在停车场警惕三种犯罪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在停车场发生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车主驶入停车场停车时,犯罪分子会用干扰器干扰锁车,待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物品,这类犯罪一般都为二人以上合伙作案,一人实施盗窃,其他人在附近望风。
二是在车主拉开车门欲离开时,犯罪分子乘机而上抢劫车主随身物品或者车辆,这种犯罪分子抢劫的对象多为女性车主,如本案被害人。
三是犯罪分子趁车主不在场,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此种犯罪案件多发生在照明不好、没有摄像头、安保措施不力的地下停车场。
针对以上几类多发的停车场犯罪案件,法官提醒广大车主,驾车驶入或离开停车场时多留个心眼,看周围有无左顾右盼的可疑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加强警惕,如选择有保安的地点停车,或离开时叫保安到场。
另外,车主停车后离开时应顺手拉一下车门,以防止被干扰器干扰锁车,免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