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安徽女被跨省误捕 警方称按法定程序办案

2011/3/9 16:3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安徽两名女子从未到过漳州,却在漳州“犯了案子”,并被押解到漳州市,随后被“审讯”,3月1日当晚,警方最终排除了她们的犯罪嫌疑,帮她们安排了住宿和回程火车票。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9日讯 安徽两名女子从未到过漳州,却在漳州“犯了案子”,并被押解到漳州市,随后被“审讯”,3月1日当晚,警方最终排除了她们的犯罪嫌疑,帮她们安排了住宿和回程火车票。但这却给两人的家庭和个人的身心及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

  昨日,两名女子向本报递交投诉材料,要求芗城公安分局给予赔偿和道歉。

  投诉一:虽然有证明仍然被抓到漳州

  赵东林是安徽合肥人,她在投诉材料里说:“2011年2月22日晚,我在家做家务时,莫名其妙地被安徽肥东县公安局桥头镇派出所警察带至派出所问话,被告知我已于2011年2月21日被漳州芗城区公安分局列为网上逃犯在全国通缉(理由是我涉嫌诈骗)。随后我被送至肥东县看守所关押。在关押期间我多次说明我从未去过福建漳州,而且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我一直在家,当地派出所经过提审也排除了我的嫌疑,并多次与芗城公安分局联系说明我的情况,但是芗城公安分局不予理睬。在肥东县,芗城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对我家属委托的律师说:‘如果抓错了人,我们会负责全部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2011年3月1日我被带到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审查,公安认为我是清白的,随后对我解除了刑事拘留,但是并没有给我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只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提供给我一个‘情况说明’。对于名誉道歉及造成的人身自由、经济损失等只字不提,且态度蛮横。我在关押期间,身心、名誉等方面受到极大伤害。我家人也受到牵连,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

  投诉二:家人也受到牵连

  龚粤琴是安徽宣城人。她投诉说:“2011年2月24日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有两个警察找我,原来是宣城公安,随后我被带到派出所。”接着,龚粤琴所遭遇的情况跟赵东林差不多。最后龚粤琴说:“我是在新华书店上班,我老公是教师,自我出事后一直请假在家里协助警察调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我在政府部门上班的父亲和哥哥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她们在最后要求:“就我在被关押期间,造成的经济、身心、名誉等方面的极大损害给予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记者看到了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两人出示的情况说明,解释两人是因为身份证丢失,别人冒用她们的身份证进行了诈骗。“该人不涉嫌诈骗罪,不应对该人追究刑事责任,现该人已被公安机关解除刑事拘留”。

  芗城公安:按法定程序进行

  芗城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解释说,把她们带到漳州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属于正常的侦查程序。大队一***说,她们牵扯到的是一起诈骗案,被骗的当事人是一个直肠癌患者,虽然被骗走的金额只有两万多元,但为了破获此案,他们通过城市监控系统、车辆信息、入住酒店身份登记资料等手段,大致锁定了几个可疑分子,并将相关资料给了受害人进行指认,最终受害者通过照片比对,确认是她们,所以他们才发出了网上追逃。“利用她们身份证的人跟赵东林、龚粤琴相貌相似度很高”。

  但是由于安徽警方反馈的消息都说赵东林、龚粤琴两人没有问题,所以当日回到漳州后,芗城公安办案***马上向领导做了汇报,人没有送进看守所,而是安排进了宾馆,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讯。第二天就对其 “解除刑事拘留”,办完了手续。由于两名当事人没有被送进拘留所,所以没有释放证明。

  最后大队强调,他们一切都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其要申请国家赔偿,他们也可以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