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门头沟区4名男子,诱惑智障男子小于到夜总会高消费,并让小于写下欠条,然后逼迫小于家人卖房还债。今天上午,该4名男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时,居然声称小于还欠他们钱。
4名被告人中,除庞某41岁外,杨某等3人均只有20多岁。据公诉人介绍,2010年5月至6月间,杨某等人经预谋,多次带小于(经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行为能力)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并借钱给小于结账,然后采取借少还多的手段,胁迫小于写下欠条。有了欠条为凭据,杨某等人就多次到小于家对小于父母进行威胁,逼迫于家还钱。小于家人为了筹钱还债,无奈之下将所住房屋出售。2010年6月4日,杨某等人从小于的父亲处获得87600元。
轻易“赚”到这么多钱,杨某等人觉得小于就是一座可以随时采掘的金矿。于是,2010年6月17日,他们又采取借少还多的手段,借给小于12000元,并胁迫小于写下5万元的欠条,带着小于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用上述钱款进行消费。事后,杨某等人以欠条为依据,敲诈小于父亲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采取诱惑无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借钱消费、借少还多的手段,胁迫小于写下高额欠条,后多次向小于家人索要,致使小于家人卖房还债,获取了非法利益,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于还向我借过8000块钱,到现在都没还呢。”在法庭上,杨某声称小于还欠他钱。杨某供述说,他并没有逼迫小于家人还债,到小于家要钱时,小于父亲认为小于没花那么多钱,是小于把自己花的钱一笔一笔说出来,最后他父亲才还钱的。不过,杨某承认,他第一次借给小于59500元,让小于父亲还了66600元。
杨某等人否认在接触中小于有异常之处,他们声称小于在电池厂上班,没发现小于有精神问题。但是,他们却无法解释,为何每次去夜总会消费时,都是他们借给小于钱,由小于买单,然后大家一起消费。他们也无法解释,为何借给小于12000元,却让小于写下5万元的欠条。因此,公诉人表示,杨某等人多次在深夜到小于家威逼讨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案今天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