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超市内有炸弹被诉 超市闭店损失4.7万

2011/4/1 14:45: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付中 实习生 王晓飞) 为了给在家乐福工作的表妹出气,张某谎称家乐福有炸弹,结果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张某交代,他是因为和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的傅某有矛盾,为了报复才报假警的。

  本报讯 (记者付中 实习生 王晓飞) 为了给在家乐福工作的表妹出气,张某谎称家乐福有炸弹,结果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昨天下午,他被押进法庭受审。

  据了解,37岁的张某案发前是北京亚星集团的司机。

  检方指控,张某因琐事与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人事经理产生矛盾。为了报复,张某在朝阳区望京广泽路与河萌中路交叉口附近,拨打110匿名报警,谎称有人在朝阳区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内放置炸弹。

  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迅速做出反应,紧急组织搜爆人员、排爆犬进行勘察搜爆。警方共出动警力44人,警车14辆,排查搜索近4小时,致使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提前闭店损失达4.7万余元。

  2010年11月5日,张某被朝阳警方抓获归案。

  法庭上,张某承认自己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并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

  张某交代,他是因为和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的傅某有矛盾,为了报复才报假警的。

  当法官提及矛盾为何事时,张某最初不肯讲。经过法官反复讯问,张某才说出实情:“其实是我的表妹和她有工作上的矛盾。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只是想给她找点麻烦,替表妹出出气。”

  张某接着说:“那天喝多了,我就打了110报警,也没想后果。现在认识到错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据悉,张某在犯案前曾给傅某的手机发过短信。

  庭后,张某的家属表示愿意对家乐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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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