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女子张某与有妇之夫王某同居分手后,持20万元欠条起诉要求情夫还款。昨天记者获悉,怀柔法院调查后发现双方并非真实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张某的起诉。
张某起诉称,2008年底,她和王某认识并同居。从2009年起,王某多次向她借款,至今累计已有20万元,她起诉要求王某还款,并拿出欠款20万的欠条为证。
庭审时,王某只承认欠款5000元,拒绝归还其他款项。王某还说,张某起诉的原因是去年他与前妻离婚后,并没有选择与张某结婚,并在今年春节前后中断了与张某的来往。王某解释说,在他与张某交往中,每次吵架后他都会写欠条,一共写了五六张,都是开玩笑写的,两人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而且在分手时他给了张某3万元补偿费。
法官发现,虽然张某提供了欠条,但是因为两人之间的关系远非简单的借贷关系,且欠条是在双方非法同居期间产生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谨慎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因张某对借款资金来源等关键性问题的陈述前后不一,而且也提交不出任何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而除了王某承认的5000元外,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脱离事实的欠条将有可能由于掺杂了感情因素而增加许多麻烦,因此,建议大家在书写欠条、收据等文字证明时一定要据实书写。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