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打非法小广告遭质疑

2011/5/30 11:09: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郑州警方用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击小广告,而且初见成效,引起法律界人士对适用法律的探讨。对在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商业广告且不妨碍交通的,并不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管辖。

  【核心提示】

  郑州警方用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击小广告,而且初见成效,引起法律界人士对适用法律的探讨。读者则提出,小广告极易反弹,郑州如何保证治理的长期效果?城市管理者应该给合法小广告一个怎样的出口?

  □记者 乔伟辉

  处理

  四种内容是打击重点

  郑州“严打小广告”,市民有哪些疑问、建议与线索?截至5月29日下午4点,共有96名读者通过多种方式与本报联系,不少读者对警方针对不同的情况如何区别处理发放小广告人员不太了解。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树军称:“整体上来说,小广告的内容不同,处理结果差别很大。”根据广告内容,警方将其分为违法与不违法两种。内容违法的小广告主要有四种:色情、发票、刻章、办证,内容不违法的广告绝大部分是商业广告。

  对于色情广告,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发票、办证、刻章的小广告,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对于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可以使用刑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商业广告在内容上不违法,但发放过程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路口、快车道上发放内容合法的小广告的,属于“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行为”,由***依据《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50元罚款,或者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在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商业广告且不妨碍交通的,并不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管辖。

  说法

  警方用活了适用法律

  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软认为,警方处理街头小广告适用法律已经达到极致,“基本上把能用到的法律都用上了,如果超越了现有的处罚界限,就有违法的嫌疑,可以说,郑州公安正在悬崖边上跳舞”。

  赵振软认为,街头散发小广告、粘贴“牛皮癣”等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城市病”,几乎任何城市对此都没有绝对的免疫力。由于管理麻烦且极易反弹,绝大多数城市对此都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起来也没有下大工夫。郑州警方持续不断地对此现象采取高压态势,研究、使用法律条文,可以说,在全国并不多见。

  “在路口、快车道内发放小广告即被警方批评教育甚至罚款,这在郑州此前也不多见,警方把此前并不常用的地方性法规都翻了出来,让这些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文重新焕发了活力。”郑州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书博说。

  翟书博提醒,很多情况下,违法与否,违法是不是构成犯罪都没有明显的界限,警方在“严打”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坚守法律的底线,“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在悬崖边舞蹈虽然壮观,也很危险”。

  市民刘先生则认为,对小广告的治理不应该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执法上涉及多个执法管理部门,包括市政、工商、交通甚至公安刑侦部门。

  分析

  “大炮打蚊子”值得吗?

  对警方“严打小广告”的举措,读者、网友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激赏警方用活了法律,也有人质疑:“发个小广告就将人拘留甚至判刑,是不是有点过了?”

  网友“破壶酒吧”留言称:警方持续重拳打击小广告这种“小事儿”是“大炮打蚊子”,“郑州治安有多少大事儿等着公安去做,公安怎么揪住几个街头发小广告的就是不放啊!几十个人架机关枪就为了抓个阿Q,是不是有点滑稽啊?”

  对此,段树军认为,打击非法小广告绝不是小事。首先从创建文明城市来讲,街面、道路无喷涂、张贴、刻画小广告是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硬性条件,不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永远上不去。其次,“非法小广告”涉及的多是制假、售假、介绍卖淫、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事关诸多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事关金融秩序稳定,事关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打击非法小广告工作是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实话说,此前不少***也认为让自己去管街头小广告是大材小用,现在大多数***已经转变认识了,治理小广告不是小事儿。此外,从小广告的信息入手,照样可以深挖团伙,破有影响力的大案。”段树军说。

  建议

  “根治”还需出台地方法规

  也有读者对警方治理小广告的长期效果不乐观。网友“沙滩上的鱼”问道:“小广告的违法成本很低,成员个人素质不高,受到现实利益的驱使,一拨走了一拨又来,公安如何保证治理效果长期不反弹?”

  段树军介绍,警方已经将打击小广告纳入了全市各个派出所、支队的成绩考核机制,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专项行动的成绩好坏,会影响派出所等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帽子”。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邢红军从事基层***多年,对乱贴小广告的现象非常熟悉。他说,他巡逻时一旦发现贴小广告的,总会上前制止,可让他头疼的是,“一般我只能没收他的小广告或者桶、刷子这样的工具,再教育几句就得让他走”。有时候,他还会碰到一些比较蛮横的说狠话:“你不就能罚我几十块钱吗?我不在乎!”

  邢红军认为,要想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在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郑州市还应出台专门针对小广告的地方性法规,以保证长期效果。比如,在一些城市管理的法规中加入:“未经许可,以喷涂、张贴、散发等形式发放小广告的,使城市道路、公私建筑受到污损或者影响交通的,对行为人或广告受益人(单位),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读者马先生提议,城市管理者不应简单地一禁了之,应该给合法的小广告一个合法出口,路口、街头不让发,路面、建筑物上不能喷,能不能在居民小区内设立统一张贴、存放、发布广告的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