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孟凯锋)因自购的美食卡剩余面值55.5万元,却被告知全部无法使用,持卡者韦先生将发卡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海淀法院透露,因韦先生是专门倒卡人员,其购卡行为系违法行为,翠微大厦也未收取购卡款项,因此法院驳回了韦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韦先生诉称,去年八九月份他购买翠微美食卡共计价值60余万元,并多次在翠微大厦正常消费使用。去年9月3日下午,他再次前往消费,却被收银员告知该卡无法使用,剩余美食卡面值55.5万元。经与翠微大厦沟通无果,他起诉要求赔偿55.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翠微大厦拒绝赔偿,称韦先生多次因倒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韦先生所持翠微大厦的购物卡是从姜某手中购买的,姜某涉嫌使用修改金额的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的支票诈骗,现被公安机关逮捕。姜某被逮捕前,使用涉嫌诈骗的支票购买卡后,卖给了韦先生。韦先生迅速消费,购买黄金,可以看出他和姜某系同伙,涉嫌合谋诈骗。韦先生是恶意消费,并不是普通消费者。
姜某称,韦先生是专门从事倒卡人员。2010年八九月,他从翠微大厦购卡后,向韦先生出售翠微美食卡300余万元,其中扣除了姜某欠韦先生的50万元。后从海淀公安分局翠微路派出所了解到韦先生于2007年曾因在翠微大厦倒卡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与9月2日,韦先生从姜某手中购买翠微大厦发行的价值80万元与189万元的美食消费卡。同年9月3日,韦先生持卡消费时被告知该卡不能使用,致其手中尚有112张美食消费卡无法使用,面值共55.5万元。这批卡是姜某变造中石油中心的支票后从翠微大厦所购。中石油中心向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报案后,姜某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翠微大厦公司冻结了该批消费卡。
庭审中,韦先生称购卡目的是投资,并用卡购买金条后变卖,但他未能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先生所持美食消费卡虽系翠微大厦发行,但都是从姜某处购得,为姜某涉嫌票据诈骗罪的涉案票据所购买。韦先生系专门从事倒卡人员。因此,韦先生与姜某之间的购卡行为是违法的,翠微大厦也未收取韦先生的购卡款项。
日前,一中院驳回了韦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J178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