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机被偷后在二手店将其买回

2011/7/6 5:4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6月26日,在天河上班的丘先生带着单位的相机乘地铁,人多拥挤,裤兜里的相机被人“摸”了。”  盛贤旧货市场入口处,醒目地挂了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店主收货时要登记卖家的身份证,价格超过100元的还要记录货物的来源和去向。

丘先生的相机失而复得。

丘先生的相机失而复得。

  本报讯 (记者何道岚 实习生李天研摄影报道) 相机被偷,数天后重回手中,市民丘先生为此“缘分”哭笑不得——6月26日,他的相机在地铁被盗,为归还单位,他上淘宝网找到一家位于大沙头的店铺,用“全广州最低”的400多元买回同型号的二手货,到手一看,发现就是自己丢的那一台。

  6月26日,在天河上班的丘先生带着单位的相机乘地铁,人多拥挤,裤兜里的相机被人“摸”了。

  丘先生想尽快买回一台相同的“爱国者T1260”归还单位。6月30日晚,丘先生在淘宝网上货比三家,相中了最便宜的“芊叶数码”,裸机仅需388元。“这家店便宜得绝无仅有,其他网店裸机最低也要550元。”记者昨日上淘宝网查看,发现同型号的二手相机价格多在500元以上。

  接着,戏剧性的一幕紧接着上演。前天,丘先生拿着重新买回的相机回公司报失,更改库存的相机编号信息。“仓库员工看了又看,说这不就是原来那台相机嘛,机身编号跟公司档案里的一模一样。”

  记者昨日看见,相机的底盖印着机身号:QFA388192901515。据悉,电子产品的机身号犹如身份证号码,一机一号是常规。相机“流浪”了一周,又重新回到自己手上,丘先生慨叹之余,也非常想找出偷相机的小偷。他还有一个疑问:莫非二手市场已成不法分子的销赃场所?

  昨天中午,记者根据网购单据的信息,以买家身份找到了大沙头盛贤旧货市场二楼的芊叶数码店。一看到销售凭据,店主就知道记者来由。“你昨晚在淘宝网发了私信给我,我说了,你说这台相机是你的,就请出具发票收据证明。”然而,丘先生的相机由公司采购,无法拿到当时的销售单据。

  “我们打开门做生意,不可能做非法的事。”店主告诉记者,二手相机的入货途径有二:一是从行家手中收机,二是客人来门店现场卖机。“客人卖机,就算是偷的也不会说出来。”

  “一般来说,每收一台旧机,我们都有登记出售者的身份证,有档可查。”店主说。记者要求店主提供出售这台相机的卖家信息,他却表示无可奉告。“客人隐私不能随便提供。”

  盛贤旧货市场入口处,醒目地挂了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店主收货时要登记卖家的身份证,价格超过100元的还要记录货物的来源和去向。然而,这规定近乎形同虚设。

  记者走进了一楼一家相机店铺,要出售携带的相机。几经店主游说之后,记者假装心动,表示今天没带身份证。店主满不在乎地说:“既然你是自用的就不用登记了。”

  (线索提供:丘先生、罗女士 奖金:100元)

  律师:售卖赃物要担责

  刘延宇(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二手市场的经营者对所售货物的来源有甄别的义务。假如店主明知所销售物品可能是赃物,若售卖数额较大的货品,便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刑事罪行;若数额不大,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就算不知情,店家售卖赃物也要承担比一般人更重的责任。

  刘延宇说,近年来,垃圾收购站也常遇上类似纠纷,不少小偷将偷来的铜线等金属销赃,只要存在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等证据,便可能证明收购站老板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行,“在我经手的案件中,已有多个收购站老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