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15岁男孩续:施暴者涉非法拘禁被刑拘

2011/7/6 11:13: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河南商报记者 王文凯 实习生 李笑凡  经过河南商报多天来的独家连续报道,昨日,新密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性侵15岁男孩杨小强(化名)的29岁男子李卫星(化名)刑事拘留。

河南商报报道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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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记者 王文凯 实习生 李笑凡

  经过河南商报多天来的独家连续报道,昨日,新密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性侵15岁男孩杨小强(化名)的29岁男子李卫星(化名)刑事拘留。

  律师称,在媒体以及公众舆论的关注下,未来我国法律很有可能对性侵犯男子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即使不归罪于强***,也可能再新制定一个罪名用于约束这种行为,至少不像现在这样无法可依。”

  进展

  男子昨日被刑事拘留

  新密市15岁男孩杨小强在6月8日晚被29岁男子李卫星“非礼”一事,经过河南商报三次独家报道后,持续引发关注。

  之前,李卫星被新密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上限拘留15天,但这种处罚受到了小强家属的反对,多名律师也表示质疑。昨日上午,记者从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获悉,该局已对此案重新调查和考虑,昨日,李卫星还没来得及“释放”,就被刑事拘留,送到了看守所。

  据小强的舅舅金先生说,新密警方对“李卫星非法拘禁他人一案”已做出“立案决定”。“***说,这个案子已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下一步,将对犯罪嫌疑人李卫星进行补充侦查。”

  对此,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魏科长说,因为对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该案在前期调查期间,认定李卫星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规定,涉案嫌疑人李卫星将于7月5日行政拘留期满后释放。但4日下午,新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元明召集刑侦、法制、派出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紧急会议。根据专案调查组后期补充调查的情况,警方认为,李卫星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魏科长说,当晚8时许,李卫星已由拘留所转入看守所。

  对于小强家属提出对李卫星检查身体,看其是否患有艾滋病和性病一事,青屏街派出所指导员尚文洲说,4日晚8时许,狱医已提取了李卫星的血液及体液,并送往当地医院化验。

  家属

  让孩子忘掉曾经的伤害

  得知李卫星被刑拘,小强一家都很高兴。

  昨日上午,小强也从家人那里得知了李卫星被刑拘的消息。“他没有原先那么害怕了。”小强的舅舅金先生表示,这件事过去后,家人想带小强出去走走,减轻他的心理负担,让他忘掉曾经的伤害。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说,该案转为刑事案后按照程序,下一步将会由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对李卫星提起公诉,接下来就是法院审理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团队,仍可以应家属要求,在审判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律师

  希望法律对男子遭性侵有所规定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广秧认为,现在的处理结果把这起案件回归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类似条例,对本案嫌疑人进行处罚显然不合适。”魏广秧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嫌疑人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

  “对一个男孩的性侵犯行为在法律上无法界定,是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魏广秧同样认为,从非法拘禁的角度处理此类案件并非根本手段。“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强***’的界定都不仅仅局限为女性,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

  魏广秧说,在媒体以及公众舆论的作用下,将来我国法律对性侵犯男子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是很有可能的。“即使不归罪于强***,也可能再新制定一个其他罪名用于约束这种行为,至少不像现在这样无法可依。”

  链接

  小强这事并非个案。

  2007年12月15日晚,河南郑州16岁男孩希望成为艺人,却被一男子诱骗后强暴,男孩父母哭诉无门。

  2009年3月18日凌晨,河北石家庄,两男子先抢劫后“强***”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却只能针对其抢劫环节,“强***”事实却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

  国外,将强***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并把对象限制为女子的国家有日本、美国、加拿大、原西德等。而对强***罪的直接主体和对象均无限制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等。英国把强***罪的直接主体限制为男子,对象则从单一的妇女增加为“妇女或其他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