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东受审,当庭认罪。本报通讯员谢伟辉摄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 本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昨天在西城法院开审。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玉东,被控租赁农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x.f地产开发,建设了39栋“小产权”别墅,造成41亩林地植被、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庭上,张玉东表示认罪。
租邻村土地50亩建“小产权”
张玉东,案发前任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在其当选村主任前,曾因寻衅滋事罪获刑3年。昨天上午,现年49岁的张玉东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06年4月间,张玉东与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村委会主任陈有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非法改变峪口村农用地用途,进x.f地产开发,并由张雇用他人在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别墅。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认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林地植被、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的面积达41.07亩。
“我认罪,就是对面积有意见”,昨天,张玉东在听完检方的指控后如此表示。
张玉东称,2002年,因朋友租用该村一小学的旧址搞民俗接待,他过去帮忙经营。2006年,“我看到后面还有一片荒坡地,就想租过来经营旅游、民俗接待等”。他找到时任该村村主任的陈有海商量,后经村里协商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张租用这块约50亩的土地,租期50年,前5年的租金是每年1.5万元,5年后租金每年递增8%。
林业部门曾两次开出处罚书
合同签订后次年,张玉东就在这片地上建起别墅,并同时开始售房。镇政府、相关林业部门曾找到张玉东,告知他在农用地上建别墅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张玉东并未理会。“停工施工队都不干,我也怕资金链断了,没钱给施工队”,张玉东庭上解释。
2008年6月,怀柔林业局首次给张玉东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恢复土地的原貌,并对其罚款3万余元。次年,林业局再次下发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增至5万余元,但这两份行政处罚均未让张停手。
截至去年案发时,张玉东建设的39栋别墅已全部售罄。因土地的租用期限是50年,担心客户买房时有顾虑,张玉东向峪口村提出在售房协议上加盖村委会公章作为见证,陈有海同样予以同意。检方透露,陈有海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诉。
村主任自称“不懂”土地性质
张玉东建设的别墅区叫峪泉湖庄园,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记者了解到,这39栋别墅,每栋面积在两百平米左右,售价90万至170万元不等。“我虽然不亏,但没赚到多少钱,所以罚款的钱都没交”,张玉东说。“那又违法又不赚钱,你盖别墅干吗?”法官询问。“我当初不知道也不懂啊,知道就不盖了”。
作为村主任的张玉东,自称对农村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性质“不懂”,但与张玉东同时担任村干部的人士作证称,在对村干部培训时,曾讲过各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去年8月,张玉东听到相关部门调查时,听说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够10亩就不会被追究刑责,因此找到5个人又分别签订了虚假的承包合同。这5人中有其侄子严金磊。昨天,严金磊与张一同受审,涉嫌帮张开脱罪责提供虚假证言和虚假承包合同,涉嫌包庇罪。其他4人正在追诉中。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追问
1.
已售出别墅如何处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张玉东在林地上建设的39栋“小产权”别墅已全部被卖掉,这些别墅将如何处理?
昨天,办案检察官表示,这39栋别墅肯定是违规建筑,但买房者是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房子已经卖出,处理起来很困难,会等该案审结后,同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办法”。
2.
两次处罚为何未执行
本案中,林业部门在口头告知张玉东违法后,又曾在2008年和2009年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张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其承包的峪口村集体的土地上施工盖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相关规定为由,对其罚款,并让张恢复原状。
西城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称,张玉东未交罚款,也未拆除违建。“但林业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2008年和2009年,林业部门曾两次向怀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怀柔法院受理此案后,两次下发了裁定书,裁定称,“在执行过程中,张玉东暂无履行能力,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检察官称,就“为什么两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个问题,他们正在了解中。记者致电怀柔法院了解此事,截至记者发稿其未予回应。
检察官称,林业部门第一次对张玉东进行处罚时,其别墅的施工面积只有3000余平方米,如果当时就被制止,就不会面临目前“难以处置”的窘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