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 (记者 胡跃东) 在临沂市某银行工作的张某,利用其银行职员身份,先后骗取60余人的信任,在银行办理各种信用贷款3000余万元,用于自己经营,逾期后拒不归还。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3年多的努力,迫使张某于19日投案自首。
2008年,做个体生意的刘先生在临沂某家行银办理业务过程中,认识了该行的工作人员张某,并渐渐熟悉起来,成了好朋友。没过多久,刘先生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称要他到银行里帮忙签个字。刘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下来。
刘先生到银行后,张某拿出一份贷款30万元的手续,让他在上面签字。“当时我就稀里糊涂在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他还用我的身份证开了银行存折。”
刘先生说,他办完了手续,钱却不是自己的,感到有些奇怪。面对质疑,张某对他说:“我这是单位内部转账用的,这笔贷款不用你还,到期后也不用你管。”
据警方调查,张某利用类似的方法,在2006年至2007年间,先后忽悠其亲戚、朋友、同学60余人,共贷款3000余万元,用于自己经营,并将其中700余万元贷款用于归还他人贷款。逾期后,张某及借款人拒不归还贷款,张某还玩起人间“蒸发”。
2008年3月份,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通过缜密侦查,种种线索表明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已逃匿,办案***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3年来,办案***利用多种办法追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数次前去其住处和亲属处查找线索,并对其家属开展规劝工作,敦促张某自首。
7月19日,逃匿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到大队自首。经办案***审讯,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