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庭上演示涉案时的细节。本报记者 刘洋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洋)“罪我可以认,但事实不是这样。”前天,在丰台法院刑庭上,被指控非法拘禁女友的路某捂脸大哭,并推翻了被害人和证人的所有指认内容,称女友的伤是“其自己造成”。
受害人 怕他弄死我
据案卷显示,受害者小月回忆,3月23日11时30分,她被已分手的男友路某强行拽进车里。“我喊救命”,路某几次用刀威胁、让她“别乱喊”。
在路某暂住地,路某恳求她与其继续恋爱。因“怕他弄死我”,小月答应与路某去云南。其间,她逃出了路某的房间,但在一维修店被路某追上。
维修店董女士出证称,当时小月抱住椅子不走,那男子拿出一把刀在小月的脖子上比画。小月的下巴、手被划伤。
小月称,他们在医院看伤时,路某被赶来的警察控制。原来,小月被强行拉上车时,无意中拨通了其父亲的电话,其父亲听到争吵声后,报警。
检方认为,路某涉嫌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 事实有偏差
“罪我可以认,但事实有偏差,我要讲清楚。”昨天,路某在法庭上称,他们是一起打车去了暂住地,小月表示想去云南“躲一阵子”。当时,屋里的水果刀掉在了地上,捡刀时,小月抓到了刀刃,他抓到了刀把,刀被他拿起时,刀割了小月的手,又“扫”了她的下巴。
路某在庭上,一会儿站、一会儿哈腰,反复摆动作,证明小月的伤形成过程。
“你要是有椅子,自己演示一下不行吗?”路某对法官称。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