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天法宣 实习生/陈泽璇)一名银行离职员工使用各种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申请10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造成国有资产无法追缴。日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哲入狱7年。
2009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发现,2009年1月12日黄某向该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09年8月17日,该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80861元。
然而,该行委派催收人员上门到黄某登记的单位和住宅查找时发现无此地址,该卡申请时预留的电话已失效。
同时,该行又收到登记单位为同一公司的蔡某递交的信用卡申请表,后联系上蔡某本人,发现蔡某此前未在建设银行申领信用卡,但他丢失过身份证。
建行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冒充蔡某身份的一名男子,银行将该男子即本案被告人孙哲当场抓获。孙哲被抓时身上还有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已逾期透支本金人民币48659元。后建行发现还有一张持卡人为朱某的信用卡也是孙哲开卡,当时该卡也已透支本金人民币4998元。
公安机关随后对孙哲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搜出孙哲共有3张伪造的身份证、2张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本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以及多家银行的信用卡。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哲是被告人自报姓名,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其曾在广东某银行任职。
2008年至2009年8月间,孙哲在互联网上搜索资料,并通过他人伪造了蔡某、黄某、戴某、朱某等人的身份证及收入证明、银行存折等资料,先后申领得10张信用卡。
其后,孙哲在天河区等地多次持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及提取现金,骗得上述银行本金人民币22万余元。
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孙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