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了手机,店主报警了,却在警方准备立案时犹豫了。店主称从男子的外表看,家里不富裕,且他是在偶然瞬间拿走了手机,没人接应,不像是有预谋。店主相信男子只是一时贪心,如果他能主动归还手机将不追究其责任。
趁店主倒水 男子顺走手机
昨日,记者采访了在桃园路上开手机店的姚经理。
“4日上午,一男子相中了我店里一部价值700多元的手机,当时看了大约半小时,因为钱没带够走了,下午他又来了,还是要看那款手机。”姚经理说,快到17时,男子终于下决心要买手机了,马上就要掏钱了。就在这时,姚经理转身倒了杯水,不到30秒钟的工夫,男子和手机都不见了,他立即报警。
“还了就行,不想追究他责任”
桃园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但姚经理请求***暂时先不要立案。“男子怎么看都不像小偷,我不想因为几百块钱给他的人生抹上污点,还了就行先不立案了。”
“如果他是专门来偷的,为啥不偷店里最贵的,而为了几十块钱三番五次地讨价还价呢!”姚经理称,男子看起来很喜欢那款手机,反复砍价,为了几十块钱纠结了半天。
姚经理说,他之前见过的惯偷都是几个人配合作案,但这个男子没同伙,如果自己不转身,他根本没机会下手,况且他看起来特别老实。
“我的手机店在营业厅里,店门口还有摄像头,有谁会来这儿偷东西呢!”姚经理称,男青年看起来只有二十三四岁,像是大学刚毕业的,经济条件不太好,可能是由于一时贪心,犯了错误。他应该给男子一次机会,如果男子在十天内把手机还回来,他就不追究其责任了。
***:不构成刑事犯罪 尊重店主意愿
出警的***表示,摄像头把男子的相貌特征拍得很清楚,他高约1.7米,皮肤泛黄,上身穿黑色外套,衣服很旧,人看起来很老实,确实不像他们之前见过的惯偷,且惯偷一般不会为了一个手机屡次出现在同一地点。
***从周围居民处核实,男子可能在附近居住,希望男子尽快归还手机。
“男子拿走的手机价值700多元低于8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店主不愿追究其责任,我们将尊重店主的意愿。”该***称。
对此,河北盛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峰表示,如果未构成刑事案件,***可酌情考虑嫌疑人的责任大小,或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文/本报记者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