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网上买凶杀父母与凶手同获刑

2011/10/10 11:21: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通讯员 姜庆余 记者 陈兆扬)利用网络雇凶手杀人,要杀的对象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继母。9月29日,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雇凶杀人案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分别判处林某、钱某、宋某8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讯 (通讯员 姜庆余 记者 陈兆扬)利用网络雇凶手杀人,要杀的对象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继母。9月29日,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雇凶杀人案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分别判处林某、钱某、宋某8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李某。二人达成协议,由于某出资30万元给李某,由其雇杀手杀害于某的亲生父亲于某某和继母王某。李某随后通过网络出资10万元雇宋某到青县实施杀人计划。当年中秋节前,宋某来到青县踩点后,认为实施计划有难度而放弃。第一次雇凶不成后,李某又通过网络出资15万元雇林某和钱某到青县实施杀人计划。当年11月1日,林某、钱某来到青县,商定由林某在县城接应,钱某去执行杀人计划。当晚,钱某来到被害人于某某家中,用林某事先给准备的弹簧刀朝被害人于某某头部、颈部连捅数刀(经鉴定,被害人于某某为轻伤)。在得知被害人于某某没被杀死后,李某再次通过网络联系宋某去实施杀人计划。今年2月2日中午,宋某携带水果刀来到于某某家准备杀害于某某夫妇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雇凶杀害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继母,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坏;李某等4名被告人受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未遂、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