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上法庭争养七旬痴呆父实为房产继承权

2011/10/12 15:21: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杨昌平) 老王已经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位年过7旬的老人,在以前清醒的时候,应该是希望子女能孝顺自己。老王的三女儿不同意,并把大姐起诉到法院,她申诉法院撤销大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她为监护人。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老王已经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位年过7旬的老人,在以前清醒的时候,应该是希望子女能孝顺自己。如今,老王的女儿为了争夺痴呆老父的监护权,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王有4个女儿1个儿子,也有自己的房子,但他现在只能住在养老院。今年7月,老王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大女儿被居委会指定为其监护人。不过,老王的三女儿不同意,并把大姐起诉到法院,她申诉法院撤销大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她为监护人。

  三女儿介绍说,今年4月,弟弟与父亲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父亲名下位于房山区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自从父亲失去房屋产权,在两个月内,她因找不到父亲而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并先后两次从派出所把走失的父亲领回,并安置到了养老院。最近,父亲吵着要从养老院搬回家里住,由于房产已过户到弟弟名下,水电、暖气都没有办法交纳,且大姐拒绝作为原告为父亲要回房产。三女儿认为,大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置父亲的利益不顾,不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没资格当监护人。

  “过户房产的时候,父亲是清醒的,能自己做主。”老王的大女儿则有另一套说法。大女儿说:“本来父亲住在自己家,我弟弟聘请了保姆专门照顾,房子的水电费全都是弟弟交的。但是,三妹没有经过其他姐妹的同意,就一意孤行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还专门告诉养老院,未经她同意,其他子女无权接走老人。”大女儿表示,自己具有作为监护人的资格,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三妹成为监护人,将对父亲的利益明显不利。

  老王的另一个女儿介绍说,5人素有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现在房价挺高,如果房子能重新归到老王名下,他自己已经没有处分的能力,以后就是5个子女共同继承。 房山法院昨天下午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