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装修错房被判原物返还并拆除装修

2011/10/13 16:41: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唐先生第一次将马先生告上法院,诉求对方原物返还房屋,拆除内部装修各项损失,并要求对方承担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冬季取暖费用。临夏州中院维持一审原判,马先生原物返还唐先生的房屋,拆除房内装修损失由马先生自行承担,同时还要缴纳3年采暖费用8000余元。

  记者宋芳科

  讯 昨日,记者从临夏州中院获悉了一起原物返还判决案件,因为马先生没用弄清自家的房号是211,却装修了唐先生的房子121,到头来还得全部拆除。

  从2005年开始,唐先生就在单位集资建房时缴纳了集资款。2008年12月30日,唐先生拿到了新房121的钥匙。可他怎么都没想到,他的新房已被装修,且还有人入住。入住者是马先生,马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是他通过朋友处转让来的,房门钥匙是门卫处工作人员给他的,说121就是他的房子。

  难道是一房两卖?唐先生找到单位查询,得到的结果他购买的就是121号房屋。而马先生辩解,他的房屋是从朋友马某处购买的,而马某又是从丁某处购买的。2008年4月,他在交清转让费和全额房款后,就来到小区门卫处领取了121房屋的钥匙。据查,丁某和唐先生在一个单位参与了集资建房,并将房屋转给了马某,马某又转给马先生,但是他们约定的合同比较简单只有房屋面积和总价,没有房屋的位置等信息。

  为此,唐先生又找到集资单位查询发现,丁某确实在单位有集资房,但是他的集资房屋房号是211,所以马先生肯定是错装修了新房。

  唐先生第一次将马先生告上法院,诉求对方原物返还房屋,拆除内部装修各项损失,并要求对方承担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冬季取暖费用。

  今年8月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集资建房时登记在唐名下,可以证明唐先生对该房有使用权和所有权。马先生在未核实房号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装修并居住,侵害了唐房屋的合法权益。临夏州中院维持一审原判,马先生原物返还唐先生的房屋,拆除房内装修损失由马先生自行承担,同时还要缴纳3年采暖费用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