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死在朋友家中 陪酒人被判负道义责任

2012/1/10 3:33: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后来花氏才知道,原来儿子死前在徐军家里和徐军、徐军的哥哥徐哲以及熊树立三人喝酒。因被告徐军作为饮酒相约人,应尽到更大的义务,故一审判决由被告徐军补偿10000元,其已付的5000元应从中予以扣除;由被告徐哲、熊树立各补偿7500元。

  酒后一人躺在朋友家,几个小时后身亡,死者家属要求陪酒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到底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陪酒人无过错,但应当承担适当道义责任。

  酒后死在朋友家中

  去年11月3日中午,徐江明告诉母亲花氏要出门转转。晚上7点多,花氏突然接到另一个儿子徐江建的电话,称徐江明死在了徐军家里。后来花氏才知道,原来儿子死前在徐军家里和徐军、徐军的哥哥徐哲以及熊树立三人喝酒。

  据徐军回忆,当天四人没有劝酒和敬酒。徐江明当时喝了4杯,而且中午还喝过酒。喝完之后,徐哲和熊树立离开,徐江明走至院中摔了一跤,徐军把他扶到了屋内床上休息,见其没有呕吐及其他异常状况,徐军离开了房间。晚上7点多,徐军发现徐江明的脸色惨白,怎么都叫不醒,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同时通知徐江明的弟弟徐江建。徐军回忆说:“医生赶到现场抢救后说,人已经没有救活的可能了。”随后,徐军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曾要求对徐江明死因进行法医鉴定,但其亲属没有同意。

  经村人调解,徐军给了花氏5000元补偿。

  被告人觉得很“冤枉”

  花氏一纸诉状将徐军、徐哲以及熊树立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种费用共计7万余元。

  花氏认为,徐江明与三被告平时经常一起饮酒,三被告应熟悉徐江明的酒量,因他们的劝酒导致徐江明过量饮酒,而且三被告并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三被告对徐江明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徐军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能照顾好自己。况且得知徐江明喝过酒,大家还劝他少喝,他也只喝了4杯。饭后,徐军将徐江明扶到屋内床上休息,想等醒酒后再送他回家,当时他们还聊天,并没有发现有异常现象。徐军认为,等他发现徐江明不动之后,立即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无不管不问,自己对于徐江明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

  而喝完酒就离开的徐哲、熊树立更是觉得“委屈”。

  法院判决:

  陪酒人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开庭,法院认为:徐江明死亡原因已无法查清。三被告在得知徐江明已喝过酒后,并没有强制徐江明喝酒,还予以劝禁。饮酒结束后,被告徐哲、熊树立随即离开,随后被告徐军发现徐江明摔倒,扶持其到屋内休息,在无异常状况时离开房间,三被告没有意识到其会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当属正常,应视为三被告已对徐江明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及照顾义务,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但徐江明死亡客观上并不能排除与醉酒间的因果关系,三被告应当承担适当道义责任,对原告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因被告徐军作为饮酒相约人,应尽到更大的义务,故一审判决由被告徐军补偿10000元,其已付的5000元应从中予以扣除;由被告徐哲、熊树立各补偿75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王双青 快报记者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