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温州某大型超市购买350元牛肉干,而后以商品超过保质期为由要求超市返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近日,工商部门发现,张某系民间谋利维权者,认定其做法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非消费行为”。
【·原创报道】在温州某大型超市购买350元牛肉干,而后以商品超过保质期为由要求超市返还购物款,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近日,温州鹿城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张某系民间谋利维权者,认定其做法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非消费行为”。
1月9日中午,温州鹿城工商分局接到12315投诉电话,投诉人张某称,自己系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某超市购买7包价值350元牛肉干,结账后发现产品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5日,保质期为6个月,超过4天),要求超市返还购物款,并给予10倍价款的赔偿金。
在调解过程中,超市方承认管理上存在过错,但张某提出的赔偿金过高而拒绝索赔要求。张某则细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投诉人对赔偿条款熟悉之高引起调解人员注意。一名执法人员表示,张某曾在其他县市超市百货以相同理由提出高额赔偿。
随着调查深入,调查人员发现,张某及其同伴除了购买同一品牌同款包装、超过保质期7包牛肉干外,并无购买其它品牌其它包装牛肉干,而且超市货架上该品牌包装牛肉干全部被他们买走。
究竟是以单纯获利为目的的打假人,还是以非盈利目的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工商人员对张某动机提出质疑,展开心理调查。搜罗多个证据,指认其在市区、瓯北等地多家超市以相同手段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并索要高额赔偿。心虚的张某最终承认,自己以民间谋利维权人身份知假买假。
另外,工商人员要求超市加强食品检查,过期食品必须退市。超市负责人承认存在过错,下柜销毁问题食品,向张某做出“退一赔一”补偿。另外,对张某非公益性申诉、恶意索赔消费的行为,工商人员表示,择日作出处理。(通讯员 林中宁 记者 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