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的王女士遇到一件蹊跷事———她与丈夫都已协议离婚了,前夫的堂兄突然拿出一张“两年前”的借条来,说她与丈夫欠债18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这张借条有效,判决这18万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需要偿还一半。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认定,这张借条是前夫和堂兄伪造的,法院依法驳回了这个所谓“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刚离婚就冒出张18万的借条
王女士与陈冈婚后生有两个子女,由于没有什么技术特长,又想快速发家致富,陈冈便背着王女士在外面伙同他人参与毒品犯罪。2008年10月22日,陈冈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现在四川省川中监狱服刑。
2009年6月经法院判决,王女士与陈冈解除婚姻关系。王女士独自承担起抚养年幼子女的重任。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她与前夫离婚后不久的2009年8月,前夫的堂兄陈某持一张有前夫签名并按手印的借条,向金堂县人民法院起诉,称陈冈在与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因买房向其借款18万元,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王女士与陈冈共同偿还借款和利息。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王女士既惊讶又气愤。王女士称,在她与陈冈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过双方无任何债务。现在无缘无故冒出一笔18万元的巨额债务,实在是太离谱了!
陈冈却称,他确实向堂哥陈某借过这18万元用于购房,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他和王女士各自偿还一半。
一审判决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久,该案在陈冈服刑的监狱内开庭审理,本来打算在法庭上向陈冈问个究竟的王女士因故未能按时赶到监狱。
法庭在王女士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冈在原告陈某处借款18万元,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支持原告陈某要求陈冈、王女士连带偿还借款1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冈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8万元,被告王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收到判决书后,王女士感到十分冤枉,向金堂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查明***,还她一个清白。
前夫串通代理人伪造借条
金堂县检察院受理了王女士的申诉,检察院查明了18万元巨额“借条”的形成过程:原来,王女士与陈冈在2009年离婚诉讼期间,陈冈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在四川省川中监狱会见陈冈时,趁监管***不注意,让陈冈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并盖指印。李某跟陈冈说,签名和盖手印是用于向其堂兄陈某打张18万元的借条,这样陈冈在离婚时就可以多分点财产。随后,李某将该纸条交与陈某,陈某在上面写上了借条内容。该借条除陈冈的签名和指印外,其余内容均为陈某事后添加。因此,该借条的形成时间并非落款的2007年3月24日,而是2009年陈冈与王女士离婚诉讼期间伪造的。金堂县检察院认为,该借条作为认定本案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的主要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查明借条系伪造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作出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据悉,帮助伪造借条的代理人李某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刘德华 成都商报记者 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