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月20日电 (记者 郑黎)宁波市江东法院于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路虎男”父子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陆科琪、陆明福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陆科琪,现年23岁,曾在英国留学。其父被告人陆明福现年49岁,是宁波一家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2011年10月15日上午,陆科琪驾驶“路虎车”在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因车辆出入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随后,附近百丈派出所***黄冈接警后赶至医院处警,并将陆科琪带上警车准备做进一步调查。当警车刚开出医院大门,接到儿子告急电话的陆明福赶来拦车,并采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拦警察执行公务,陆科琪还以拳击、手指戳等方式对黄冈进行殴打,造成黄冈头皮、颈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球钝挫伤、球结膜出血。经法医鉴定,黄冈右眼部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科琪和陆明福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陆科琪、陆明福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对一审宣判,两被告当庭未作出任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