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张闻和朋友聚会喝酒后,竟不幸摔倒在就餐的酒店楼梯上,并不治身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谁该为他的不幸负责呢?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死者家属的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法官提醒,春节将至,又到了喝酒高峰期,广大市民在尽兴之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最好是根据自己的酒量来饮酒,聚餐过程中最好留一两个比较清醒的人,以便照顾其他同伴,尤其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酒后或醉酒驾车。 酒后下楼摔倒致死,家属起诉酒店和酒友
死者张闻的妻子、儿子、父母作为原告诉到法院称,2010年11月某日晚上,张闻与其朋友王林伍等一行7人到周松经营的饭店就餐。当晚8:30左右,张闻吃完饭从二楼包间出来,在走到二楼至一楼楼梯间时滑倒摔伤并昏迷不醒。随后,张闻被送到南京市中医院抢救,半个月后,其还是因伤势过重死亡了。张闻的家人认为,周松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中,未尽到保护人身权的安全义务,致使张闻遭受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张闻一同喝酒的四位朋友有保证张闻安全的基本义务,张闻摔倒后作为共同就餐的朋友,他们没有把张闻及时送到医院就医,应对张闻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周松及张闻的朋友赔偿66万余元。
酒店:死者不是滑倒是自己摔倒
饭店老板周松辩称,那天晚上张闻他们一行7人到了饭店二楼的包间,点好菜后,就开始就餐,酒水是自带的。饭店服务员去服务的时候,说他们有事情要谈还不要服务,只上菜就可以了。“据我们了解,他们带了一箱白酒,只喝了三瓶”,周松说,到了9点多钟他们就餐完毕后,张闻就在楼梯上摔倒了,但不是滑倒。饭店的负责人拨打了120,叫了救护车把张闻送至医院。酒店已经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死者摔倒是因为酒后失足,并不是饭店方能够预见的。饭店方在一般意义上的保障义务已经做到,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同意赔偿。
酒友:他下楼方便时并没有醉酒
与张闻一同喝酒的朋友们辩称,那天他们自己带了酒水,7个人共喝了3瓶白酒,9点多的时候用餐结束,他们打算走了,当时所有人的状态都很好。张闻说要去方便,就自己先下去了,他当时没有醉酒的状态,状态很好,后来等他们下楼时,就发现他倒在二楼到一楼楼梯中间的地方,具体怎么跌倒的没看到。他们喊他他也不回答,后来他们把他扶到椅子上,拼了几个凳子让他躺下来休息。他当时呼呼大睡,也没人发现他有出血现象,后来饭店老板娘打了120,他们陪张闻去了医院,当晚还帮他交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12点左右张闻的亲戚过来了,大家配合抢救。发现张倒地后,他们作为朋友已经尽到了朋友应尽的义务,也不同意赔偿。
法院:酒家和朋友均已尽到义务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饭店上下楼梯处均设有警示标志,楼梯上张闻的摔倒位置处亦铺设了防滑垫,楼梯上亦有防滑槽,饭店工作人员亦在发现张闻情况不对的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电话。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饭店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原告要求其饭店业主周松赔偿因张闻死亡而给其造成的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张闻和其朋友一行7人共饮3瓶白酒,没有证据证明张在用餐完毕下楼时已处于醉酒状态,且在朋友们发现其摔倒在楼梯上时,亦第一时间将其扶起并拉凳子让其躺下休息,并跟随120救护车将张闻送至南京市中医院进行了治疗,支付了抢救费用,并陪伴其至其家人来医院。综合以上情况,共同就餐的朋友对张已尽到了作为一般人应尽到的义务,原告要求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庆妍 严兰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