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可帮当空乘诈骗近2百万

2012/2/2 17:4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张蕾)39岁的北京籍男子李某成立公司,以能帮助拥有空乘梦想的年轻人到航空公司当乘务员为由,骗取28人近200万元。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并继续追缴李某犯罪所得人民币195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本报讯 (记者张蕾)39岁的北京籍男子李某成立公司,以能帮助拥有空乘梦想的年轻人到航空公司当乘务员为由,骗取28人近20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李某被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李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成为一名空中乘务员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李某于2007年组建了一家名叫北京泛亚空港教育咨询中心的公司,专门培训拥有空乘梦想的年轻人,并承诺帮助这些年轻人成为一名乘务员。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在2007年5月至2010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辽宁省沈阳市等地,以帮助陈某、秦某等28人办理到新加坡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等当乘务员为由,以收取培训费、押金、就业安置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检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2011年3月2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经过法院审理,诈骗数额最终确定为195万余元。

  然而在法庭上李某却辩解称,他办这个公司是帮助把学员推荐到航空公司,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梦想成真,而且一旦推荐不成功,学员所交的钱会如数返还给学员。只有成功获得空乘工作的学员,所交学费的一部分才会成为公司的利润。

  李某否认检方的指控,并表示自己以真实的身份和材料办事,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出现问题时,他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退款,双方大部分是民事纠纷。李某的辩护人也认为,李某成立学校进行培训系合法的民事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多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所托之事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收取被害人巨额钱款,且拒不退还,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法院对其辩解没有采纳。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并继续追缴李某犯罪所得人民币195万余元发还被害人。李某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