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福清竟有一个狠心的父亲,为钱财,先后卖掉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这个父亲用三个儿女换来了9.5万元,供自己挥霍。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黄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是福清市上迳镇人,初中文化,现年27岁。2005年,黄某在打工时认识了小余。两人同居后,先后于2006年和2007年在莆田生下了一男一女,分别取名为俊俊和欣欣。2009年,小余和黄某感情破裂后离家出走。
据小余称,黄某经常无故找茬殴打她,还把陌生女子带回家过夜。随后,黄某将子女带到福州。因黄某日常开销过大,手头渐紧的黄某萌生了卖掉女儿换钱的念头。
通过朋友介绍,黄某认识了同乡罗依姆。2009年5月,在罗依姆和其他人的撮合下,黄某将欣欣以2万元卖给福清龙田镇一户没有生育子女的村民。为了让买家放心,黄某还让女友小菊冒充保姆,随身携带出生证、健康证前往交易。
两个月后,把钱花光了的黄某,再次委托罗依姆将儿子俊俊卖掉。这次,他用儿子换取了6万元人民币。小余称,她因想念儿女,曾偷偷跑回黄某老家,却发现俊俊和欣欣都不见了,便赶紧给黄某挂电话。在电话中,黄某坦承孩子已经被卖掉,却坚持不肯说出孩子的下落。随后,小余就再也联系不上黄某了。
黄某卖儿女的事情,还没结束。2009年底,黄某又找了一个湖南女孩小李同居。2010年9月,小李为他生下一个女儿童童。在童童还没出生之前,黄某就已经寻思再次卖女儿,提前跟罗依姆等人打好招呼。
童童出生一个月后,黄某撒谎说,自己没有带孩子的经验,要将女儿送到托儿所寄养到一周岁。随后,黄某以1.5万元将童童卖掉。事后,小李多次提出要去托儿所看孩子,都被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直到中间人罗依姆案发后,童童已经被父亲卖掉的事实才水落石出。
2011年4月6日下午5时许,在福清市的一家咖啡屋内,罗依姆等3人正准备把一个男童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煤老板”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而这个“煤老板”,正是警察假扮的。罗依姆的落网,最终牵出了黄某三卖儿女赚钱的事情。
(文中受害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