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胡娜 唐彩荣 实习生符玲) 因为缺钱花,儿子竟然动起歪脑筋,假装被绑架,联合他人敲诈父亲钱财。2月1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这起荒唐案进行审判,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该青年有期徒刑4年,其2名同伙同时一审获刑。
去年6月底,被告人迟某、薛某、唐某因缺钱花,便商量以唐某被人绑架为由,向唐父唐某平勒索钱财。3人在海口市琼山区某村租了一间房,由迟某、薛某在屋内用绳子绑住唐某的手脚,并用布条蒙住其眼,用胶带封住其口,然后用手机对躺在凉席上的唐某进行拍照。
去年7月4日下午2时许,迟某、薛某、唐某在宾馆会合,迟某成用手机给唐某平发短信,说其儿子唐某已被他们绑架,要求唐某平缴纳赎金50万元,并用手机将唐某被绑的照片发给唐某平。随后,薛某又多次打电话及发短信威胁唐某平,并将勒索金额降为30万元,后因唐某平报警,勒索未得逞。
案件告破后,唐某平以唐某是其子为由,对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唐某“绑架”的是自己,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其与另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唐某平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一审判决迟某、薛某有期徒刑5年、唐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