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死婴事件胎儿尸体已送殡仪馆火化

2012/3/1 17:17: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发现被抛“死婴”尸体的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附近荒地。从目前的调查来看,原因有二:第一,图省时省事,从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到胎儿遗体掩埋地点不足2公里,而距离德州市殡仪馆的距离足足10公里;第二,道德与良知缺失。

山东德州死婴事件胎儿尸体已送殡仪馆火化

  发现被抛“死婴”尸体的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附近荒地。(摄于2月29日)新华社记者 朱峥摄

  新华社济南3月1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邓卫华) 继2月初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裕廊大桥下挖出多具孩童尸体事件之后,2月底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岔河桥南侧荒地被曝多具“死婴”尸体被弃,再次引发网民高度关注。

  许多网民发出疑问:究竟有多少“死婴”被遗弃,这些“死婴”究竟因何死亡、来自何方,他们又为何被抛弃在杂草丛生的桥侧荒地?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德州城区现多具“死婴”尸体引网民高度关注

  2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28日上午,德州三八路岔河桥西头南侧出现了多具婴儿尸体,有的甚至被扔到了马路上,派出所***和热心市民见状,将分散多处的死婴归拢到一起,填土掩埋。”

  报道旋即在网上形成热点,网络点击海量扩张、网络跟帖议论纷纷、网民搜索持续增加。截至3月1日凌晨,网帖“山东德州发现多具婴儿尸体”点击量高达350余万次,位居网易新闻排行榜“24小时点击排行”首位,点击量超出第二位150万余次;5万次网民参与议论此事,跟帖近3000条;百度“搜索风云榜”显示,“德州死婴”位居“实时热点”搜索量首位,24小时搜索量超过7万次。

  网民“mingzhong408”说,“婴儿”也是人,对过世的人难道不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吗?希望不要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尊重他人很多时候也是尊重自己。

  一名山东网民质疑说:“这背后没有利益吗,医院没有制度吗?肯定是为了节约处置尸体成本,我不信他能随随便便将死婴处理掉!”

  网贴《德州死婴事件引深思 医院工作人员为何频频违规操作?》说,文明法治社会,生活垃圾都不能随便扔在路边,何况现在扔的还是婴儿的尸体,呼吁相关部门一定要严加改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现场查实16名“死婴”被弃系医院员工违规处置

  记者29日中午在德城区三八路岔河桥弃婴现场采访时,家住岔河附近的居民尹富贵向记者描述了28日上午他亲眼见到的现场情形。“我当时正好路过这里,现场有不少人围观,警察也过来了,荒草上一个敞开的塑料袋里,一名死婴清晰可见”。尹富贵指着桥侧一片草甸说,“就在这个地方,你看草都被压平了。”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警大队法医祖洪文参与了这起弃婴事件的现场调查。他告诉记者:“我是28号上午9点多到达现场的,现场围观的人很多,弃婴与荒地上的垃圾堆放在一起,有的装在塑料袋里,有的露天放置着。经过仔细查验,一共发现了8具胎儿遗体、8个胚胎组织。这些胎儿小的发育约两三个月,大的也只有六七个月,均属于引产的死亡胎儿,并非医学意义上的‘死婴’,进而排除了发生刑事案件的可能,随后我们就将处置工作交给了德州市卫生局。”

  根据部分“死婴”包装袋上的证明,德州市卫生局很快就追踪到了这些“死婴”的来源——德州市妇幼保健院。记者随后来到德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采访。

  面对记者的镜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徐冠英首先深深鞠躬代表院方致歉。徐冠英说,28日上午医院接到德州市卫生局通知后紧急调查发现,这次弃婴事件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张金合违反胎儿遗体相关管理规定,私自进行不当处置发生的。“20天前,张金合将本应该送往德州市殡仪馆处置的胎儿遗体私自运到岔河附近荒地进行掩埋,28日上午部分胎儿遗体外漏被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调查结束后,这16具胎儿遗体和胚胎组织已于29日上午被送至德州市殡仪馆火化处理。”

  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志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卫生部2010年60号文件中,“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的规定。经德州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责令德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写出深刻检查,并建议上级给予处分;责令德州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及产房主任予以免职,对直接责任人张金合予以开除。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德州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引产手术约100例,引产后,院方会要求家属将胎儿遗体带走自行处置;对于不愿自行带走的,院方经与死亡胎儿家属达成遗体处置协议后,集中交由当地殡仪馆火化处理。目前,大约有一半的家属会将胎儿遗体委托院方进行处置。徐冠英说:“本着公益的原则,院方不收取死亡胎儿处置费用,经院方与德州市殡仪馆友好协商,殡仪馆也没有向院方收取这些死亡胎儿的火化处理费用。”

  “死婴”被弃叩问“良知何在”与“监管缺失”

  此次发生在德州的“死婴”被弃事件,与两年前发生在山东济宁的21具婴儿遗体遭弃事件过程十分相似:都是医院工作人员私自进行掩埋,然后因遗体外漏被发现,甚至掩埋地点均发生在河边。

  然而,两者不同之处在于,两年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名工作人员是“受人之托,收人钱财,进行土葬”;这一次,目前尚没有证据表明张金合从中谋取了经济利益。那么张金合为什么要违规对这些胎儿遗体进行掩埋处理呢?

  从目前的调查来看,原因有二:第一,图省时省事,从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到胎儿遗体掩埋地点不足2公里,而距离德州市殡仪馆的距离足足10公里;第二,道德与良知缺失。

  然而,在叩问“良知何在”的同时,“监管缺失”同样令人心痛。

  两年前济宁弃婴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卫生厅在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指出,遗弃婴儿遗体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丧失、漠视生命尊严,而且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采访中,杨志保和徐冠英均表示收到了这份通报并进行了相应的教育和部署。根据通报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登记、交接、转运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处置病亡婴幼儿遗体。”但从记者调查来看,在流程完善方面需要改进的方面还有不少。

  第一,此次事件因张金合私自违规处置引发,为此,徐冠英表示,院方已经研究决定,加强对胎儿遗体处置的监督管理,处理过程中至少两个人同时参与,相互协作也相互监督;第二,火化处理完毕后需持殡仪馆的接收证明方能完成整个处理流程,弃婴事件发生的概率会进一步大幅降低。

  如是,“逝者的生命”会得到更多的尊重,走出医院的人们会拥有更多的宽心与微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