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因盗窃罪锒铛入狱10年的吴某,6年前因想开家火腿店,又动起了盗窃的歪念头,连夜偷走了杭州近江市场的272只火腿,值4万余元。
做贼心虚的他,既不敢吃也不敢卖,这么多火腿一直堆在出租房内。直至去年,吴某投案自首,271只火腿整整齐齐堆满了他狭小的出租房。昨天,该案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吴某今年46岁,老家江山。2006年1月底,出狱刚满一年的吴某一直在杭州打工,看农贸市场里的火腿专卖店生意不错,便也想自己开一家。
但是货源哪里来?吴某盯上了近江市场一家火腿店的陈年火腿,计划趁夜行窃。
1月27日晚,吴某带着事前准备的工具开着他的面包车,提前等候在火腿店附近,观察好火腿店附近的地形。
到了半夜,吴某鬼鬼祟祟地先用电焊器将火腿店隔壁的早餐店卷闸门撬开,进入早餐店后又用榔头把早餐店和火腿店之间的墙壁敲破。短短几个小时,他将火腿店里的152只金华火腿(三年陈,估价29070元)和120只金华火腿(礼盒装,估价13200元)装上了面包车,运到了自己在下沙的出租房内,另外还带了一只火腿用作推销,逃回江山老家。
没有资金,吴某的火腿店一直没有开成。加上做贼心虚,他一直担心东窗事发,出租房内的火腿既不敢吃,也不敢卖。
2011年10月,吴某耐不住心里的压力,前往江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其出租房内查获了堆放整齐的271只火腿,火腿随后被送还被盗的火腿店。
庭审中,吴某对公诉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上城区检察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报记者 陈淳戈 本报通讯员 尚法 周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