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36,邵女士来电:我家的泰迪狗“多多”,已经养了3年,昨晚走在人行横道上,被汽车轧死了!多多很乖很聪明的,我一直训练它自己上厕所,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多多不在了,我和我女儿哭了一个晚上。我觉得多多被撞完全是司机的责任!人行横道上汽车要让人先走,难道就不能让让狗狗吗?
记者陈健核实报道:邵女士住在清江路附近。邻居们都说,她家的泰迪犬“多多”确实聪明,上厕所会找抽水马桶,过马路都走斑马线,喊停就停,喊走就走。
前天晚上7点20分左右,邵女士带着多多沿江边散步,多多跑在前面,没拴狗绳。“经过三桥附近一个路口,多多很快跑上了人行横道。我跟不上它,于是喊:‘多多,等一下妈妈……’”邵女士哭着说,“我们多多真的很听话,停下来,站在马路边上,一动不动,就在这时,一辆商务车准备转弯,驶过路边,把多多轧在了轮下……”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说,法律规定,宠物属于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时,也需要财产所有人尽到看管看护和预见伤害的义务,拴上并牵好狗绳。
徐建民律师还说,“车撞狗”引起的交通事故,可由双方协商赔偿,也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赔偿金额与宠物的市场价格相当,狗主人不可要求“精神损失费”。
前天晚上,撞了多多的商务车司机也很内疚。他说自己正赶着开会,车速过快,没看见路边有狗。他赔偿了邵女士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