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用当司机仅一天,居然趁到雇主家休息之机侵害雇主的女儿,而当时被害人年仅14岁。令被害少女小蕊(化名)不能容忍的是,司机王某在法庭上居然辩称是女方自愿的。前不久,(天津)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依证据认定王某犯有强***罪,判刑6年。
收工后来到雇主家
对雇主女儿起歹心
小蕊生于1994年11月,案发时刚好年满14周岁。小蕊的父母是外地来津人士,在津开了家物流公司,租住在塘沽某小区。王某是小蕊父亲雇用的司机,案发时刚上班一天。2008年12月某日9时许,上完夜班的王某收车后到雇主家洗澡休息。小蕊正对着镜子梳头。王某见状起了歹心。
事后小蕊回忆说:“当时不知王某怎么到了我身后,拉着我的手躺到床上,说喜欢我,要和我交个朋友。”小蕊说不可能,站起来要走,王某就把小蕊推到床上,用手捂住小蕊的嘴,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
小蕊受伤害后到租住在附近的老乡家求助,而王某居然在小蕊家睡大觉。老乡打电话给小蕊的母亲后,小蕊的母亲让他们先回家把房门反锁,以防王某逃走。哪知王某居然从小蕊的卧室窗户跳出,然后通过防火通道逃离小蕊位于9楼的家。小蕊在家长的支持下报警。2011年9月21日,王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投案。
司机称“女方自愿”
依据证据被判有罪
法庭上,王某拒不承认强***。他说与小蕊发生关系完全出于小蕊自愿,没有实施暴力,小蕊也没有反抗。
对此,公诉人出具了一系列证据,其中有小蕊的多次陈述,情况大体相同;其老乡证实小蕊被强***后到其处哭诉,以及将房门反锁后,王某因恐惧从防火通道逃跑的情况;案发时小蕊所穿***的DNA鉴定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法院据此认为王某的辩解不成立,不予支持。王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故以强***罪对其判刑6年。
被害人小蕊提起附带民事索赔,最终法院支持了护理费9000元。
律师
少女保护教育欠缺
学校应增相关课程
天津律协未保委副主任赵媛媛律师称,少女的自我保护教育亟待加强。目前,对少女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方面存在空白。学校里的生理卫生课会讲到一些生理方面的知识,法制课只讲一些法律常识,并没有告诉少女在这个年龄段怎样进行自我保护。
赵律师认为,作为家长,应该真正履行家长的监护责任。学校应该增加这方面的防范课程,可以加在法制课里,具体到保护措施等都要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