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顾文剑
早报见习记者 张少杰
昨日,一起劳斯莱斯轿车质量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劳斯莱斯的胎压系统被指未能预警等存在有严重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致车上两人一死一重伤。为此,车子拥有者将销售商和宝马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原告方向法庭提出了要求赔偿同型号劳斯莱斯一辆,以及包括死亡赔偿金、车辆鉴定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
昨日,被告方面当庭对该车辆鉴定报告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车辆上和田玉遭抢”
原告在诉状中称,花了635万元的现金购买了这辆劳斯莱斯。2011年1月20日早上7点左右,车主桂先生驾驶牌照为沪A3E636的轿车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行驶时,突然失控撞在公路护栏上,并造成桂先生受伤昏迷,而坐在副驾驶座的施某当场身亡。
由于该车的销售商为上海瑞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便将其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劳斯莱斯汽车公司被宝马接手)双双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原告方代理人、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称,2010年3月17日买的车,之后在当年4月和10月间,两次前往上海森那美4S店进行维修保养,并多次向店方反映车辆存在行驶不稳定的情况,但均未能查找原因。
原告方表示,桂先生在事发后了解到,宝马方面曾因汽车刹车助力器缺陷而在中国大陆召回388辆劳斯莱斯轿车,但事发车辆并未在召回范围内。
为此,原告方向法庭提出了要求赔偿同型号劳斯莱斯一辆,以及包括死亡赔偿金,以及车辆鉴定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其中最为“大额”的索赔要求是车内的“和田玉”遗失。原告方在诉状中称,在事发后,车上的和田玉等贵重物品遭到路人哄抢,财产损失巨大,因此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
鉴定报告成争议焦点
昨日庭审时,原告方出示了一份由山东交院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根据该报告,劳斯莱斯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右前轮轮胎胎压缺失或者没有胎压从而造成车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报告还指出,该车RPA胎压监测中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存储,而经过检验没有发现存在明显外来物损坏的痕迹和爆裂痕迹。在原告看来,被告车辆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但两被告认为,该鉴定报告因为没有被告方的介入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申请再一次鉴定。
销售商瑞宏汽车的代理人称,自己仅仅是销售商,因此并不对该车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而车子在进入销售渠道时手续完整,也是一辆性能合格的车子。
同样持“性能合格”一说的还有本案中的第二被告宝马公司。宝马方面认为,该车是合法进口、手续完备的车子,而且具备出厂时的产品合格证明,因此并没有质量上的瑕疵。宝马代理人认为,疲劳驾驶和车速过快才是事发的主要原因。
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